我連判例都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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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5 ?9 c. G8 _& a% b 懷孕員工被迫留職停薪 雇主將遭罰1 }. d8 d! X) N% ]( Y7 v/ M
5 a) I! `4 D5 A7 I" G" a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召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某事業單位規定在百貨公司站櫃的女性工作人員,若懷孕滿七個月,需申請留職停薪,「以維護公司及專櫃形象」,委員會判定雇主涉及懷孕歧視,依法可處罰新台幣一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 廣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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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b& U! o; f& c 勞工局表示,這次會議共審查七件申訴案件,其中懷孕歧視仍是大宗,顯示女性在職場上仍可能因懷孕而遭受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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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s4 k. G C: A 在懷孕歧視案件中,有些雇主為了規避產假及產假期間工資,在勞工生產前解僱勞工,委員會認為此舉已明顯構成懷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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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指出,勞工懷孕期間遭雇主解僱或資遣,雇主需負較大的舉證責任,這也是兩性工作平等法有別於以往舉證責任在申訴人的特別規定。" y9 L0 g1 ~6 V( R1 @
7 [7 v" h0 K, _( U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事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若訂有上述內規,勞工局將可依法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92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