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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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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0 x  W* f' e2 J9 W3 P) w; z, u+ X, e( S+ A; n
) R* A, f* I/ I7 [% N9 j2 R/ X
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m( j8 Q7 o1 k' A  `
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p, C! P( ?$ E# f4 Zto 无限朝阳:
1 J$ R: W1 B* Y6 {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4 J/ L+ M4 k  a2 g
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5 C5 k7 i6 P1 q' q/ p. }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2 Z3 v5 a! o7 c; W; H& |+ U" i* q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6 d9 D6 X$ X! o
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7 W* ~# f4 e" s# ]2 V' W1 ^
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N( U! g3 x5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V$ L+ j3 R6 A: ^% j' t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 N9 X! Z8 B. d/ R
0 Q1 Q5 o- p+ t$ Z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N" n9 D+ L; v- L* \" w  ^: X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 {7 z2 K+ l6 x, r6 t0 E
, p2 |0 j5 [. s  G0 r+ @2 v# i4 N" U# J& X7 I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t; o0 Q7 A8 ?
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8 @7 A3 S: H7 k5 V; k4 J: _% v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 A; S) e$ f7 g2 [8 Y: [' P! l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5 g9 H8 O# M& I引用Magnolia:
; I6 ?3 D3 Z& _! Q& u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e: L  l( b" G  h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 d6 D% y8 {1 V4 ?4 B* w/ a
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n& g3 }( q) |8 b
————
8 W& \# r) \- R/ m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P+ N2 }% z7 e# [3 a, W" c
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 C  {0 r3 L) v5 ^0 x8 D! t* g4 ^. v2 ~7 D# \: }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1 e: U4 q2 q* `: R  n, {" e

! ~" O; w& _7 c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
; R% e1 t( [! }1 A律已,也是律人/ y5 v$ g" U: V9 o+ ]7 z  f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9 H9 H$ J- Q# w* c* X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6 s) t/ R' v( Q. Z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 G& P9 M) ?* e- l+ C1 E  W! c————: O5 @6 N; G% ]6 n
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U7 P: w# s. M! D* _
————. I" q5 _) E& u; J: _6 ~' }
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 e5 f" S0 ~4 Q# V8 R( M3 Q$ y————- t- N9 i0 T4 g
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 L% U- N4 z+ I8 ], V- _————5 M, C. f* \/ Q6 F9 f3 m, o1 I) H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x7 J! l% ~5 p
————
- y+ s. i0 i  C# ]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 V7 ]+ G( A  l* T, t* v: }* ?$ t————
* i, C# Y' M, f7 [: W: w+ a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a! V3 F* I8 V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3 M+ C4 S+ A: ]! |( y- w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9 h1 b9 ~. b% s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D9 t& m$ C' K+ L- S: z' ?# [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 L2 I$ h9 X5 j1 X开帖即删$ g# O' |5 a- N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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