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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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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3 M8 H# m3 P) t+ g0 o( Y

) b' Q& ?; m3 X) g7 ]5 `' D1 D4 o8 B) }1 u2 C- p% r
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s: o+ ~! [" l: ?* ?: I! y. `
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2 G0 _+ w1 V  r  `to 无限朝阳:9 N9 \8 C0 k) Z  a8 l
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n& K: `8 `# i: E
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6 A9 \3 F6 S5 @! j/ D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H5 s* P6 y. ]. {$ |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1 y. W7 K' h% r9 M# j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r3 ^7 q  K: q" z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b' G. s8 W2 r/ T( k: ^3 `5 \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G" Y' F# D. Y6 ~  ~0 w
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 O" j/ [0 |1 B; a! ~
2 u4 M# _# ?1 r+ I7 v9 n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1 H5 v# W2 K- E( C5 _/ G1 v, C7 j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a0 T' [$ n+ f7 Z  n& A

& ^' ?1 _" e; L3 b" ]" \( l) b; ]6 ~, {8 b, J  P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 ~% W5 g: H2 v: r' z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3 ~: S5 u) y( C9 A2 A- L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6 e5 V) U" M. _/ z% d7 G( ~( O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 ^' t* e2 s& t% p3 l5 s$ r引用Magnolia:
7 i) P# c) k- a% Z& e, _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9 m) v9 p  P; M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 W! F" V; F1 R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7 c+ v  u, W7 t————
7 c% ^9 a% u! y6 w3 w9 e; ^: Y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 L2 {" U, a+ M/ g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S, O7 r( R% N) N7 l* m

5 F" a2 L7 W1 l6 \5 R! R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S4 e1 E1 k; w: d1 M8 l
. g: `- y7 A) I* w# j3 K$ Y3 A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
' X+ _# y* e0 A# t律已,也是律人  j* F" E9 C0 y& b' ]$ m6 J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 G& \  Z  z+ a6 ^$ o1 O2 J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8 s1 _, R. A! B7 r, l
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R4 ?' H- ?5 x" }. C! \' ~; |
————8 d: K, p4 F- i" a
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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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3 v) G1 }: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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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0 _( c& m- a5 Z; r' U0 j* h0 _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1 T6 v6 I- w! [" `9 U! }( Y0 _————) S$ {7 Y2 _' y. C$ E2 [: o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D# g) L% [&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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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P/ ?) A: V( O- g, {7 P& D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 n# {( w# r- s3 N5 P————
8 W8 D" p) y3 a: D- D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7 q  d) z4 Z2 L8 d6 I) Z1 p5 Z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v1 d2 V: Q: Q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 ^% v& z& `' `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 h) Q( _) o; @% c5 w" h( P, n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m) R9 Q) _5 [) M/ I4 m2 e& R7 J
开帖即删
- Z  ^$ h4 K2 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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