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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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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 ]1 I: P  q$ v1 i$ J. p( h! d/ m1 Q# r( B

# y3 O, j; L' y: O9 F8 }0 d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8 ?* ?, O: E, Q1 m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i$ x* v: ?2 m  I) H
to 无限朝阳:
$ _/ _. D8 a! b- f( t9 T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w( Y% j7 D  {7 d# ?6 O
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0 a5 i* c8 X: ?6 ?5 D8 z" r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3 M" d1 V: C" m3 W% |/ t5 x-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 b. t+ g# r" a, i# L2 v* v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d% P( N& `0 D" y+ U( L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a  `  ?* D) @; L% Q; j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 T1 E  w- C( p- I
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i! h: Z7 n: u. M/ v

& s% |% m8 i* m& I( G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b1 R8 V' \5 K; ~2 B6 i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0 a# }9 z9 j% k* K. G5 O& k
( j# w. M$ Q5 G0 W# t2 z! v: t% A% K- Q4 O! L0 U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7 r. }/ P: k% x  D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9 C5 \9 D* |: k; F6 F0 n7 x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9 M9 i1 q. t; R" P- n. H9 ~, |' r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8 E2 A3 ]3 T- R+ m- i  z, y引用Magnolia:' E1 {2 `6 S  I  J, t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 s" r2 r7 I! n: F' t. k) P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p1 q2 |  ~! J% W6 ~2 K' I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S: S  I4 X  i; e) I' L- f
————
% X: R4 W% i. y" H( i) ]/ ]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U/ O2 X% I8 i# H4 m! ^6 D7 ~
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 _# h; S8 w7 c; b/ p% j
# c& j7 g0 V5 H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l1 T! D1 \; x( b5 M# Q/ M
5 Q, n5 K: {0 f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
3 U: W+ N3 m# C9 Y$ K* A& j# W律已,也是律人" k5 y  p4 r  u/ X- S0 _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 N! ^' a7 F( }! p6 A( g8 {/ G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4 F# V% X! ~+ b) L4 d" w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i( W+ t) Y5 `2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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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9 q0 @( Z' T0 K5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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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6 ^" m6 X0 n) e, y1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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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0 v+ i/ s; H2 ~5 T3 t! s9 R  `
————8 M, C7 y( p' X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Q2 U' ^) K1 S1 N- f
————0 V7 ]5 U0 Z  o: _& c
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 s6 q6 E$ i+ \! [0 h& g————
) B4 r# [1 X' P, t8 h0 B* J- v) F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 R- i3 C. i% ]; b) i1 d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2 ]4 f5 h/ _1 E( l# `# r! T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2 J1 L% g. P* o$ A( I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4 v( X, t. A$ {- C# C5 T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4 u) Y6 H' }" `, z0 [. O# b+ K
开帖即删- y- G# l2 f, J9 d7 o: Y4 w: N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3 }0 P9 X9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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