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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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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 y$ a& S' W4 p7 {. K) h% p: w6 F7 ]

7 O" a" m7 m. r# L+ v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9 u" |2 d5 Q+ |9 T
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L* A$ `7 \8 |( u
to 无限朝阳:2 c$ W8 c7 }2 J6 c
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 `$ Q! ]) \* m4 u3 m$ E& G8 W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H8 F  @3 y; S* A: e) Z* d, L# V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t9 h/ S' e( h: X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U/ S, V  t9 v* f; a! J
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4 O# P* c: ]: ^1 `
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3 H* V5 u0 r: c7 j" {0 J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Q* N3 u" A8 A7 N  b, L6 Z
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T6 R, Q* \- z/ ~" b! o1 y$ P' I
0 s, I; R4 o# B- E
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2 W- D( ^' O. @5 ~, P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v+ M8 O! }7 S$ f
& G) @. k! }( p, P8 \

9 j3 L1 \0 V1 @! L3 @( Q; {.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 p8 e9 [) z2 c( h) V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 k7 n- _% `  M7 d! ~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h9 }4 l- S, A% [# S1 B! v
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 ?# {1 F0 e8 [$ v& i引用Magnolia:1 M- }& `/ q, [+ |9 X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y* d; D5 P6 Q  }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6 G& `& m" m( E. h& G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A2 R  ?( k# |' _) K
————" A" I, ?  d+ w. j# h( k
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W6 E8 j( G' X, j) ?
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2 S! k# H, n- F# D. `8 g- u0 m; j
$ [) q0 y6 w, P" f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 @8 k! a  P$ v) y5 E) z# D% u, b8 C) _5 r# I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1 U' m9 u0 o3 _3 w7 o7 Q+ U
律已,也是律人) g7 D3 Z5 F: ]' e0 B- {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 Y/ t8 s) ^8 C. w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0 w! M& b0 r5 ?7 ^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 R3 ?6 C& [, V, I; N% n————
$ i7 e; I  x& h, A. U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k4 L9 @! V: Q4 _- U0 ?3 i
————9 i/ a3 B7 p2 c4 a- n( p
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 P4 |+ z; I  V/ C& n: `————
& r' m' p: X/ U3 Y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 S0 J+ G1 ^9 T# \. p————
3 {* G( I  r+ x! X2 }* Y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J& d! g7 q% v; h* s
————
/ |* Q3 [6 @8 g* Z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J  u" h8 `7 J  ?% R1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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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6 s$ M( a$ ^9 D$ P% c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2 W6 d6 N' M( B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 c% A: }, u% _  F7 V& `# W9 M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 Y. S  Z4 U# k& E) U" g; P8 h! z!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B$ G2 z; C* V% K! V5 c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7 y* [- x: J  N# R" s9 u
开帖即删2 V: U$ p( X0 t: f5 d3 o! Z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5 j. _" ^1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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