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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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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ByeBye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 N1 j6 d+ C: ^! q9 u8 Y
我不想辩解,也懒得多说。够了,已经很累了。
, G' T. F# h9 P- w( }# |) r( N0 O我只有两点想声明:
7 f% `7 Y% q; Q1 H9 \, b, Q0 [# a第一,我没有抄袭天堂不是家的文章,所以,我决不道歉。8 _# k/ }3 w: }. X5 S6 \
第二,我从来没有在明志略的背后说它的坏话,说它怎样怎样欺负我。我一直是很爱它的。(若有人硬要说我有,请拿出证据,否则我不会放过她)
, ^; P( {1 g# d, r即使要死,我都会选择自刎的方式,决不会劳管理员的大驾来清理门户,呵呵~5 ?+ j: ?2 I( g8 ?7 z
好了,就这样。我想我让很多人失望了,非常抱歉,又给这里添麻烦了,以后,永远,不会再有了。3 l$ e4 ~) m! z
呵呵,这次真的是,什么,都不留下。
发表于 2004-1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怎么了》?蓝蓝为什么?在做这项决定时,你想到过我吗?啊?还有,什么谁抄袭谁?不要说叶子没有抄袭,抄袭了又怎么样?北京四中的老师来我们学校讲课还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还有,什么叫“我从来没有在明志略的背后说它的坏话,说它怎样怎样欺负我。我一直是很爱它的。(若有人硬要说我有,请拿出证据,否则我换岱殴???br>即使要死,我都会选择自刎的方式,决不会劳管理员的大驾来清理门户,呵呵~”叶子会做那样的事吗?就算是自以为和她很亲密的我的面前,她也绝口不提以前的事。大家真的认为叶子是那样的人吗?那么那么温柔的人,总是包容我的任性和冲动。我不相信,绝对不相信
( i: T3 q8 r3 t: t* s( X/ u
发表于 2004-12-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莫名其妙啊!在文风上,叶蓝和天堂不是家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说情节上,我只能说,同人文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共通处,而且明志的主角:王黎方,也就是那么多的纠缠,写到现在,空间已经很小了。完美优伶:你说的话太偏激,在文坛中抄袭是很严重的错误。但是,正因为其严重性,在宣称某人“抄袭”别人的时候,也应该慎重起见!不能随便就给别人定罪!叶蓝以前抄袭小河的事情,她已经承认错误了,而且也把文章做了修改。那么,还要对她怀疑和惩罚吗?!任何惩罚都是有时限的!甚至,因为她以前作了一点错事,以后就要对她轻易地怀疑吗?!我在QQ上和叶蓝聊得很少,但是我觉得她是一个很压抑自己的人,情绪很不愉快的时候她就下线不说话。因此,我相信她不会在QQ上说什么论坛的坏话,至少她从未对我说过。写到最后我的情绪也有一点激动了。我最后说一件事情吧,这件事情也让我对“抄袭”有很宽容的看法。我喜欢的一个写手沧月,在03年五一前夕(还是02年5月?)写了一篇《夏日的白花》,其中有一段描写,她完全是抄的另一个写手——当时叫白玲,现在叫萧如瑟——的一篇文章中的一段,因为她们平时关系很好,所以她觉得以后网上碰上了说一声就行。写完后沧月就出去旅游了,但是白玲看到了她的文章,很生气,在QQ上又找不到沧月(因为月在旅游),所以白玲就在她们常去的网站发贴质问沧月,但没有想到有人把她发的帖子贴到了沧月常出没的各大网站,于是一下子风波闹得很大。后来沧月旅游回来以后,公开道歉并修改了自己的文章,白玲也表示接受了她的解释。现在沧月和萧如瑟都是网上很有实力的写手,很难说是不是这件事情刺激了她们,让她们更加努力,用自己的实力来证明自己并不是“靠抄袭起家”(——沧月)或者“靠攻击成名写手而炒作自己”(——白玲),而且她们两个现在还是朋友。可以去晋江她们的专栏去看,经常互访。讲这个故事有什么用意呢?我就是想说,不要把抄袭看得多么重,更不要纠缠很久,把心胸放宽就是好的,尽量能够让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04-12-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并没有人指责你在背后说了论坛的坏话,至少我是没有听到过。如果我作为版主都不知道的话,那肯定是空穴来风。所以,我不知道谁说了点什么是非。
0 u5 ^' m. ~( E$ K9 N1 V9 U# |1 |我也提醒各位一句:有话放在台面上来说,不要在暗地里传话。传来传去,本来是好意都变成恶意。
& ^; P/ f5 _: y. E" J- O对于其他人说过她抄袭的,把证据拿出来。原文和抄袭文的对比,一句就是一句,一段就是一段,到底怎么样,大家自己看。其他人也无谓要打抱不平什么的,你们什么都不知道,不要在里面瞎搅和。如果真是抄了,文章是肯定要删的,因为这个绝对你的错误;如果没有抄,我愿意代表论坛向你道歉。9 E+ g2 P0 q  x) L( U7 }9 x
这个帖子,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一方”感情冲动地说些什么有的没的,拉帮结派的,像什么样子?!; }/ U/ w7 X$ S+ F& i
以下拒绝任何抒发情感的、灌水的、无实质意义的、易引起争论的回帖,一律删无赦。现在这里唯一需要的就是“证据”!OK?* v" K8 P6 t! g; r4 X2 @7 y) v8 S
再说一句:我不站在任何人一边。对于我的说法,有什么不满的,直接在qq上找我来好了。
  D- K2 D: N5 O7 t( O6 gPS:补充一句,对于一些“离开”的帖子,劝各位下笔之前三思。我讨厌看到一天到晚有人上来说几句话,然后发表告别演说之类的桥段。随便谁说一句“要走”,来一帮子人挽留,斑竹还要做善后工作,你们不觉得麻烦,我都觉得麻烦。真的对论坛没有兴趣了,要走,谁都留不住。少了任何一个人——包括我,这个论坛一样继续运转。难道这个世界上还真有谁是不可取代的吗?
& w" C4 u0 F0 q*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3:22:22编辑过]
& p2 n( g( V5 t7 Q* O
发表于 2004-12-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我首先说一声对不起,这个问题是我引起的,是我的错。不过我真的希望叶子你能回来,不需要那么情绪化,文章是我转的,不关你的事,优伶的情绪你知道,你走了她肯定是……,总之你知道,你不是抄袭,那你就可以反驳,我想,在略销声匿迹,不是一个,好办法。或许你真的累了,但是既然不是抄袭,那就澄清,起码世间还有种美好的东西叫做相信
发表于 2004-1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梦潇儿《凝眸深处》:他给我的感觉很舒服.我喜欢这个干净而温和的男人.但是我知道,我没有办法爱他.因为他太美好,美好的没有伤痕.
+ B9 n" U3 h" r+ Y# [5 `叶蓝YUN《不留》:王瑞恩我不配爱,他太纯洁;黎华我又爱不起,他太博爱。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Y) n5 C0 q7 a7 R% q! j/ z0 {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9 D& f/ u0 [0 q" c5 x& u
尘梦潇儿《凝眸深处》:我抽他抽了一半的烟,穿他硬塞给我的外衣5 q! [7 G+ W3 K  q0 s8 p3 G
叶蓝YUN《不留》:穿着王瑞恩给的婚纱,抽着黎华抽剩的烟。
发表于 2004-12-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这种描写,我也会啊!不用看别人写的我都会!
发表于 2004-12-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汉语词典》126页抄袭:把别人的作品或者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如果还不清楚什么叫“抄”的话,那就看125页抄:照着别人的作品、作业等写下来当作自己的。好了,下面看个人和个人的理解好了。
发表于 2004-12-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这种事情,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准,既然有人提出来了这个文章有抄袭的嫌疑,略就要加以关注,但绝对不是特意的去针对这位作者,如果真的是欲加之罪的话,早在这篇文章一在略出现的时候就会对它欲加之罪了..不过我想楼主在主观上已经认为略的管理员是在针对她了.本来只想低调的让作者提出的非抄袭的辩白,所以才暂时在争议期间屏蔽文章,但是既然作者怎么激动的说出这些话来,我只能说,很遗憾!再来一句,对于有争议的文章,略从来采取的措施都是,先屏蔽文章,检查清楚,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发表于 2004-12-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 ?# e0 K) x; {4 y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O4 n# ?! D+ Q4 B
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s# o, I+ x7 p7 K1 l1 S( }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 V- k* N& r- l! i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9 w6 e+ Y& W( \+ q
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 c& n1 H" K- Q# W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4:51:00编辑过]

6 _+ s- ~1 A. Z$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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