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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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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l4 x( X" a4 f* }7 i5 Y7 C

& j& Q$ Z) j: w! v  d
9 k4 y! W; B/ X6 {  @9 Q1 |  S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3 F  w/ Q  J) T# K/ P, _( |3 L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O; Q1 p- `% q9 ]
to 无限朝阳:5 @: k8 G8 k' c
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5 v/ b+ q' f' A
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8 M# c: F* V1 B) ~( k0 M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X4 y) x' t& i- W6 }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X9 Y: o( ?! W7 }* x* u( t2 a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N! ^+ N0 ]$ H
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 X+ h. J8 g, r- k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u9 D; m, d( n
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9 l: T5 k9 U4 \9 t, ]6 x( Y

# L6 N% Q# p" X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 t0 u0 Z) N. G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 ~% f& i, Y" V' U1 R$ R6 y9 i" k9 x; ^" S7 Y* ?

. k- T; a5 L$ e& u) i. A3 g7 c1 c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 V: B9 C" q4 v! j5 a$ f/ d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 c% |2 Q0 g1 D$ ]/ ?! Q' Q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1 T4 ]: ^1 H4 Y$ c: l2 x
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4 z; E1 Z% k9 w/ R
引用Magnolia:0 @/ R+ L8 F: |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1 K/ j/ ?5 O- R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n* e) T. T6 E$ @* N8 C: K, |0 A
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 D' d0 l- [' {7 P9 d. S6 ]6 a————
# |8 w; u5 s; T# J% {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4 c( v: P7 Q7 @) f9 ?  M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E3 c! `" N# ~

  a- T7 T9 v& T9 N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3 x% n3 ]+ J4 `; c) T

5 @( t( t& ], S; m6 g7 p: D) U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5 a( d! e7 w: ^7 H
律已,也是律人
0 w4 d2 |  G7 Y. P. b% z+ a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
1 v( {" d/ j& `8 m2 }* _/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7 P) q+ I$ G4 d& ]+ y& z6 g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 H2 _4 s% s4 u4 B+ F+ P' w————
2 O3 S3 l! k: H8 f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9 a* k% I& L4 u6 l
————, L+ K+ E. h( P* r. K/ W0 {: ?
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 X2 d) O) q& y* L————! _% O9 p4 U* K
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3 r! i2 Y4 }% P+ I1 G* P; P# [6 o————
# Y( {, q# d1 m5 v$ B. z3 c& J: e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7 }3 Y- n+ j( w4 ]
————0 l* A) k8 s* _! [1 P
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 B0 Y& S0 M- w# C————2 t9 a: ~  _, _1 d; W2 h( T
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H( V# |) \& P! y+ @$ m+ q. S2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 x& N% O2 X+ {6 `6 v' O; C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1 N- B: T, N; K8 W5 D0 _# N5 k2 ]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3 O- q5 M' m& k: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6 r' |9 S4 C$ o- P! }9 ^
开帖即删) N/ W$ l* N2 V0 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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