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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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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V$ l: a4 C% v: E2 C* ?
( i: \& B8 \- |; k5 |& O; _3 `

* E5 S/ B( M6 L7 W1 T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 _$ G. e. A. y, Y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W4 M+ b' ^. O, Sto 无限朝阳:
( D8 v* I7 ?# V3 o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 q7 S1 D  Y/ J3 K! V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T( [' Z! X: }' ]* l0 x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 L; O# ?+ i4 ^* [7 T6 |1 a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7 M" `0 ?1 `) p3 [# N: h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5 C+ ]  A1 L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u, ^4 T3 ~8 C7 _3 g  ]8 V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1 G/ m. m$ ~. F& k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 ]: R* W0 v3 a5 f6 F6 T% v# [% R
) b  ^, R3 ^6 C( O0 S9 _% ^% {  M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X: j6 i; \. m" A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4 T+ h- _$ H/ s' P2 ^. l; t$ o  Q% ?8 ?: N+ V* U) w0 M5 C' b
# J& u, Q9 @) e( U* ^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8 p0 |5 d$ Q( W1 z* c/ r5 Y% x
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m. L/ n) r2 d/ N, f
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0 o- K1 z. t/ i, v% T. z! X0 g
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1 v' Q) |2 i2 g1 }9 G
引用Magnolia:
2 y" ^& D8 X, s/ u! d- v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I- C3 @* ?# R# ^5 b8 l; G" ?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7 y( N" h( T+ C9 Q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 t- j$ `; e# c& i( u+ k————
/ w4 q! f$ ?" T1 i6 N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a) P9 e3 A* _# M
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 D1 d6 G5 ^% `
& m- C9 ?8 r1 v- A" `; X4 z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_9 u. L4 \: h- o
. n# c2 X' N0 j* u' V+ S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
* U5 D; S6 m- J8 C律已,也是律人" m- d$ x* L6 s  d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
% r$ u$ `  S+ R9 {0 j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5 s! \& r6 Z" B; f
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z4 G% F  A7 k, e- U9 V
————
* ^$ ~/ F8 o7 S) `0 y* K# _8 }; @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 Q- }6 m; t0 B, u8 D- _" |————8 o9 b! X6 @: W; ?. U0 M
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_$ N( j+ G# `! H7 H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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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1 A, l: }  B' A————9 O( M: d& h& N4 }* |5 A8 G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8 p3 M6 P6 N/ P# T: V, _————
+ m; g* u: v: C! g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V8 t" V5 @- n: j; N+ Q
————; \$ Z2 ~2 W) }& _! V0 j
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I; U: l; J3 [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I& C2 |$ I( w* e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 e, o7 g: _. i2 W- G- `: X& n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1 B* H, H1 x4 T- j& Y-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 L! o4 Q# T. h开帖即删/ W$ G3 c) c% W: S: b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c0 u- V, @2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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