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但愿是这样的吧
但我想说一点点,青鸟列举了那么多关于“人民网”(www.people.com.cn)关于法律方面的条款~~好象很明证言顺是吗?至少是认定“它”是一种证明吧!!!!!
你可否知道这个网站就毫无颜耻的转载过我的文章!!!!而且是绝对一分钱的稿费都没有的,也没有未经过我同意,就发表的。
(按法律来说,我的文章已经产生了直接的经济的效益啊,而且是发表在赢利为目的的报纸上)
我想略的老网友都知道,我是前星星秀的站长,西祠的雅可露露,觉得法律很伟大吗?请看…………
铁证: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6025/601566.html
这文章当时在西祠的侍魂版就曾经是一时的笑柄,呵呵,当时侍魂的同好们也要我去通过法律来解决啊
可笑的是,上面居然一字不差的写到:“———西祠侍魂版雅可露露语”
我怎么说?后来有南京朋友说,那个是江南时报(据说是南京很稀烂的小报)说那个报社没有钱,不需要打官司
所谓这样的文章纠纷,谁想“注意”谁去“注意”去,作为管理员就主观因素去批斗一些可能是“无辜”的人,未免太那个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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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开个玩笑说,你们谁写的同人文章被没有经过你本人的同意完全copy转载到了“人民网”那会是什么样子啊?不敢想啊…
这是两年前的事情啦,我一声都没嘀咕,还不是过来了,今天看到了这帖偶尔感叹而已,绝对不针对任何人~~
所以说“有帮人”很可怕的,芝麻大点事情而已,对于抄袭的B4她一下就可以了么~~~~哈哈
PS:我只是说下事实而已,人民网可以为我作证,如果管理员允许的话,大家不妨讨论一下抄袭文章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想面对这个,当然可以删除我的帖
再次PS:我的帖有根据的,绝对不会无中生有,这帖或许是青鸟提到了,但只针对“人民网”,“绝对不是针对MM你哦:)”所以我敢于面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2 23:47: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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