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馨 发表于 2006-8-13 12:05

因为我的行为给大家带来了不小的纠纷,在此我先道歉

1、关于删贴
我删自己的沙发贴的原因:一是看到了置顶新规,虽然没有点名道姓,但是错了就是错了,我违规了,我去补就是了,但这只是过程。之后看到天接水的文章最后,她说她想弃坑了,要求版主锁贴,所以我删掉了自己的帖子,这是结果。
再次道歉,我的无心之失给大家带来困扰,对不起。

2、对于规定
每个地方,大到国家,地区,小到学校,家庭,或是网络,都有自己的规定。规定就是规定,作为自愿加入的会员,遵守规定应该是基本的行为准则。
当然,因为规矩是人定的,当然会有差池会有纰漏,这点不可避免。说句不好听的话,即使是本国的法律,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们必须遵守。
请不要忘记,制定规矩的初衷在于,是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个好的存在的环境。对于略略来说,就是要提供一个看文的,分享的,交流的平台。

3、对于拉帮结派
人都是有个惯性的,看文章也是一样,喜欢这个作者,注意这个作者的动向,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我很喜欢略中的几个作者,包括朱砂记,她每篇文章出来我都会去看,去留下自己的感想,虽然写的不好,有的时候近于庸俗,但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错误。
对于某些文章,的确,略中并不是每个作家都拥有雄厚的写作基础,都能写出很好的文章。我以前和PP姐聊的时候也说过,PP姐也同意,略就是个分享同人文字的地方,大家因为喜欢这款游戏而聚在一起,因为希望挖掘游戏背后的故事而来到这里,不管写的好还是不好,都是他们对于自己心意的阐述。并不是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有很好的文笔的,何况略中正在上高中或者以下的也大有人在。对于敢于把自己的文字拿出来分享的会员,我想更多的需要是鼓励,即使是写一些称赞的话,我想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还有,这里是同人论坛,并不是文学殿堂。

4、关于争论
人与人的相处中,争论乃至于升级到争吵也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别人也有质疑与反驳的权利。我不久以前也因为小舟的文章跟别人有过争论,但过去就过去了,相逢一笑泯恩愁,也就这么算了。不需要再把事件扩大化。

以上

晴空忧蓝 发表于 2006-8-13 17:42

请问斑竹:为什么星里面的帖子还是没删干净???!!!

[ 本帖最后由 晴空忧蓝 于 2006-8-13 17:47 编辑 ]

yanaict 发表于 2006-8-14 18:12

首先,感谢宁馨的澄清。我们有版主管理记录,任何版主对会员的帖子进行的操作都有记录。 另外,关于天接水的文章。时间不到版主是不会锁帖的。但是作者个人享有对自己的文章的所有权,如删除。 所以,除非作者要求撤文,否则版主必须根据规定到了时间再关闭文章。并且,本论坛不会主动删除任何会员的ID以及文章,主动权在会员手中。

其次,我想解释一下这份新公告的由来。本公告是在管理员紫电青霞原先的清水公告上修改而来,实际修改由论坛超级版主颜小舟,星笔生花版主 yanaict 以及 chacha完成,定稿也是是经过管理员同意的。也就是说,这份公告不是一个人的意见,所以基本不会再作什么改变。

第三。拉帮结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会员正常的发文和看文。分享也要适当。如有必要,我们可以匿名公布会员的投诉意见。如果仅仅是小范围的交流,那也不是不允许。版规内对版聊的定义第三条可以说明。论坛不是不允许交流,但要适度。想补充一点,在制订本通告时,关于“拉帮结派”这点几乎不做任何修改就予通过。如果对于这点还有什么意见,请直接咨询超级版主颜小舟。文章区由她统管,她对紫电青霞负责。

第四点。如果是关于文章内容,那就不叫争论,而是探讨。如果针对主题是文章,即便是争论也是对事不对人。如果方向错了,那无论如何也请不要在论坛上进行。

最后再次感谢宁馨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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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晴空忧蓝的问题。再仔细难免会有疏漏,请指出哪里还有灌水帖,版主核实后,如确认是灌水帖会予以删除。

再次申明一下,如果还有什么意见请去军营,本帖后面请勿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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