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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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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说明

几点说明:
+ @# {( v" T3 \, r0 F" E昨前天论坛上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本该早就上来说点什么,都是因为从周六晚上十点左右本人所在学校的网络出现一些问题,直到今天才能上网,所以不是我当缩头乌龟不出来(笑话,偶做事情一向敢作敢当,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事情我从来就不屑于做),在此本人做几点说明:6 n& D4 |& w5 L, Q  n, E
1、的确是我——紫电青霞在QQ群里和人说叶蓝涉嫌抄袭文章,并且那个“……免得又说我们论坛欺负她……”的话也是我在QQ群里对人说的。9 b4 H* s6 _9 `( ^7 S
先说第二点吧,或许我真的有点道听途说了,因为我是在一次和人聊天时有人说看叶蓝在XICI的发言“感觉”上我们论坛的人有欺负叶蓝,那天我一激动不小心把这句话冒出来了,谁想到传话的人传得还真快,对于本人说话的不谨慎造成对叶蓝同学的心理伤害本人say  sorry。
( x+ @# T: }% C: @同样是因为本人的嘴快,在几个管理员还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就跑去QQ群里和人说叶蓝抄袭文章,关于这一点我也对叶蓝、ONLY说声对不起(Only,不好意思啊,错打你的PP了,你要我还回来吗?)
& u% r( D7 c. q$ S      以上的事实再次让我发现我自己真的很大嘴巴又八卦,不过也更加证明本人是女的,所以以后应该没人再怀疑我是男孩子了吧…………
9 y; N+ W% w! B( D% @+ ?2、其次我想说明的是为什么我开始会那么情绪激动,以至于冒冒失失地跑去QQ群里大嘴巴。: V+ ~- y. _8 I* t" E) i
在几个月以前,某个论坛的作者气势汹汹地来踢馆,理由就是我们论坛上的一位作者抄了她文章中的两句诗,扬言如果不道歉就要我们论坛好看。(虽然我不知道那个“好看”是什么,但是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事情)。后来我们让那位作者去那个论坛道了谦,并且把文章改了回了,事情才得以解决。- P6 Q; s1 Y. ^/ w, h" i
所以本论坛的管理员对所谓的“抄袭”都比较敏感,或者我们要求的尺度也严格了一些,不过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人家找上门来理论的时候我们能说什么?只是我们说不算抄袭就可以了吗?别人还不是可以到处去宣扬说我们略略的作者抄袭别人的文章。因此,将心比心,我们也就对本论坛的文章要求比较严格,既然别人可以那么严格要求我们论坛的作者,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严格要求其他论坛的作者?所以才会认为叶蓝的文章有那个嫌疑,再加上以前的那个事情,无风不起浪,所以难免火气大了一点。
$ |& B. X. a( p1 M再加上周六晚上突然掉网,后面有些话想说也没有说成,想纠正的话也没办法说了,以至于以后发生了那么多事情,对论坛上这两天的混乱本人再次说声抱歉,太阳,辛苦你了!
5 j& w1 R7 D! ]. B. R& h* b3、另外,在QQ群里说过的话我全部承认,可是论坛并没有发公告下定义说叶蓝的文章是抄袭,当时也只是把ONLY转载的那篇文章屏蔽了。有人说屏蔽时管理员说的话不够详细,拜托,当时那句话已经被我们修改过一次了,现在只值新网页和新论坛制作紧要时候,管理员不可能想得那么周到那么详细,而且当时我们已经让小朝发短信去询问叶蓝了,我们其实也想私下解决的,没想闹到论坛上来,只是后面的事情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只能说明QQ群里的八卦女人不止我紫电青霞一个。
7 x1 M2 ?3 Z7 [# M# M4、对不起我已经说过了,这个事件就暂时放一边吧,再说一些题外话吧。(以下言论没有特指任何人,纯属本人一点感想而已)6 W5 b2 r& D+ q5 P7 m
对于有些人在这次事情中的一些言论实在让人感到…………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容词来形容,说寒心吧简直就是抬举了一些人,算了,如果我再在这里说些什么的话又会引起骚动了,有些话还是不说的好。7 S8 [! s1 l" [( n
关于那个QQ群,我要申明一点,那本来是本人的私人群,目的是想和一些好朋友在一起高兴的。可是我发现现在那个群根本就是所有矛盾的起源地,既然不能达到当初的目的,那本人在此宣布群4838262从本帖公布开始就将关闭。, ~" [' g2 n7 c8 [0 V8 R& p
当然,我会重新开一个QQ群的,不过希望大家能在新的群里和平相处。当然,如果讨厌我和太阳的人可以不用进来了。
& ~: q+ {# |/ w- ~1 k5、今天我的话说得已经很客气了,有些伤感情的话我也不想说了,新年在际不想彼此都不愉快,如果大家真心真意地想提意见的话可以在会议室说或者是短信联系我和太阳,但是如果存心想吵架或者是出头的话就请闭嘴!
* [' [  N- N' B另外,以后有意见请说明,别死啊,活的,我怎么看都觉得象是八女投江一样,我没那么不讲道理吧。当然,如果有人真的要离开论坛,我也绝对不会拦着,谁爱走不走,大千世界,浮生潮汐,谁又能在这里呆一辈子啊,你我迟早都是要走的,只不过时间不一样而已。0 `9 ~) J9 o, A* ?
最后说一句,所有的误会都来源于不了解。
/ z! ~* L  ?0 e% b7 Q+ O2 K6 A以上是我两天不能上网,又听闻论坛发生一些事情后想说的话。所有言论仅代表本人个人言论,和略略论坛一概无关。
我爱小威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2-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4-1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紫一再言明以上是她个人的看法,但是她所说的那些感想也正是我心中所想的..女人多的地方一向是非多..管理员不可能兼顾和照顾到每个人..有时候的行为不可能考虑到每个人的感受和想法..有人会失望甚至也有人认为是在针对她..那么有什么情绪请当面说清楚..能做到的我们一定会去尽力的做..欠缺良好的沟通往往是误会的开始..我们在这里相聚是因为明志略..不是因为管理员..想走的朋友请不要拿管理员作为借口..如果是对管理员不满意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我不介意大家重新选举管理员的..我很乐意将这个重任托付给更能负责任的人选!
 楼主| 发表于 2004-1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要再说明一点以上言论绝对没有针对任何人
鹰村苏方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4-1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沒有我可以說話的份7 W* n( q7 E) C3 \4 \
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汗).......最近很少來..養身體去了...$ H6 q; C5 D$ Z3 t+ t
針對"抄襲"..的確是有爭議的.不管是法律層面還是心理層面,所以略才會多設置一個法律顧問,希望不要有違法的情況發生,以免有爭端...(問:不過法律顧問還存不存在呀??)
6 K$ j0 k. h' W3 C4 P. `略在針對電子書製作,網頁製作,遊戲製作等等也都比一般網站來的注意以及小心.這點也許會對略的會員們顯得嚴苛了一點,但是,每個網站有自己的做法跟特色, 如果願意加入我們很歡迎,不願意我們也不勉強,但是進到一個地方要遵守該地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不爭的定義吧--入境隨俗呀!!1 d* M: A% s/ E0 ^6 g7 A; a
針對抄襲跟模仿,我也不想再下定義了.( c) K0 k# Q0 @1 {- |" Y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是管理員我也不好意思多說什麼,總之,紫跟太陽都很辛苦,為了維護這個論壇大家都很盡心盡力
% {4 l) f5 @. D) d2 K所以大家還是一起彼此將心比心,相信紛爭會少一些的  @, K. p8 F6 P" e$ o+ q. {
. R3 C& P. d) t7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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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只是新来的,所以也不好妄加什么评论。但是要是冤枉了别人的话我觉得还是很不好滴,因为被误会的感觉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所以没有确凿的证据前最好表那个了!!![em07]
发表于 2004-1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毛, 现在没人被冤枉.... 你又不懂得事情的发展, 你还是乖乖的回去灌水乐园吧!
发表于 2004-12-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多的地方嘛~~事故总是要多一些的( f/ F" P6 g$ d0 ]' X
作为VIP我希望朝阳或紫看过这帖以后(或者你们通过所谓的协商以后)取消我的所谓“贵宾”的论坛地位$ w5 B) Q" I! z
不好意思,这个头衔我实在担待不了
) S7 Z* R" p# ^3 B+ X) P0 i8 [1 X2 d$ z和明星志愿相关的网站我以后也许会做,但和“鲜”有沾染的,我是绝对不会啦5 P. Y" [' m1 M+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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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 O6 i! N: I1 `# }4 wPS:这只是一个建议,请也希望各位(含管理者“不是管理员”)不要在背后肆意的议论我这次又“发疯”的原因以及一切一切的原由。
$ V$ e1 a. `& _1 G$ `& v关于紫说的那个文中的谁谁谁?可不是我啊(鲜人的习惯,不要怪我哦~)。说句实话,死心就是死心,希望不会被别人认为我在是“发疯”就可以了,这样够自私了吧,够直接了吧
1 A: ^" T, Y4 |# A3 d7 E至于,接下来的话,想怎么说随便,我还管不了那么多,想讨论请便……呵呵
  L% z" }( b. L, g7 z#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8 20:49: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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