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36|回复: 0

成為若綺經紀人時的對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民歌餐廳:
林立翔:嗨,筱筠!方,方若綺?!你們怎麼會在一起呢?
方若綺:筱筠是我以前的同學,我們在一起應該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吧?不過,我倒是沒想到會在這裡遇到你!
莫筱筠:原來你們也認識?
林立翔:之前我妹妹從南部上來不小心出了車禍,如果不是方若綺去醫院看過她,她大概現在還賴在這不肯回去呢!
莫筱筠:原來如此~立翔,你今天過來有什麼事嗎?
林立翔:沒事,只是來找莫叔聊聊!
方若綺:林立翔,我正好有點事要來請教莫叔。如果你有空的話,歡迎你一起過來聊聊,順便給我一點意見!
[選擇不方便打擾]
林立翔:不了,我還有點其他的事要先走。你們慢慢聊好了!
莫筱筠:那我們先進去了。
林立翔:OK,告訴莫叔我改天再來找他!
莫筱筠:嗯!
[選擇一起去聊聊]
林立翔:好啊!
方若綺:那走吧!
進房間:
莫叔:立翔,你也來了!
林立翔:看你們這麼嚴肅的樣子,想必很重要的事吧?
莫叔:若綺,你就先把問題再說一次吧!
方若綺:林立翔,你知道SUN唱片的季青平嗎?
林立翔:當初D-MAX就是被他勒令解散的,我怎麼會不認識他?看來,你對他似乎也有些不滿?
方若綺:是啊,每次看到他那個樣子我就有氣。要不是看在SUN去年幫我發行了幾張不錯的專輯,我真的很想離開!
莫叔:若綺,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那個環境,我真的不建議你繼續留下來。
方若綺:我很清楚自己的個性,如果我還是像現在一樣不懂得規劃自己未來的話,其實到哪家公司都是差不多的。。。
莫筱筠:關於這點立翔應該可以給你一些建議。從D-MAX解散到現在,他真的進步了很多。
莫叔:我以為立翔離開SUN之後會有一段低潮期,沒想到才短短一年多的時間,他就把自己經營得有聲有色!
林立翔:其實,要在演藝圈中大紅大紫或許需要靠點機運,但是要成名絕對不困難。
只要多用點心來選擇通告,要做個影視歌三棲的藝人其實真的不是件難事!
方若綺:說道通告,就是讓我最傷腦筋的地方了!我是個很迷糊的人!所以常常忘了自己手上到底有多少通告。
說來不怕你笑話,我常因為接了一堆通告而忙得喘不過氣來。但在通告完成後又閒了好幾個月~
林立翔:其實只要將行程安排得好,藝人手上同時有兩三個通告應該都算正常吧!
方若綺:將行程安排得好。。。這句話說得簡單,做起來可不容易啊!
莫叔:沒錯,否則也就不會有經紀人公司這個行業的出現了!一個好的經紀人對藝人的發展的確有很大的幫助。旁觀者清,有時候經紀人反而比藝人更瞭解他們的特質。
方若綺:莫叔的人面這麼廣,一定也認識不少經紀人吧?能不能請莫叔幫我介紹一個呢?
莫筱筠:自從兩年前發生了幾件經紀人與藝人之間的糾紛之後,許多藝人都紛紛脫離經濟公司。現在要找一個專業經紀人,恐怕是真的不容易了。
莫叔:我倒是有個不錯的人選!立翔,你有沒有興趣接下這份工作?
[選擇一口答應]
林立翔:我想,經紀人的工作應該跟我現在處理的事差不多吧!我相信自己應該有能力做好這份工作的!
莫叔:若綺,你對這個經紀人有什麼看法嗎?
方若綺:立翔願意幫忙,我怎麼會拒絕呢!
莫叔:立翔,雖然你可以從若綺的通告酬勞中扣取20%得佣金,但是一旦違約,你也必需賠償20%的違約金。
林立翔:除此之外,我還必須負擔她所有的訓練和休閒費用。而且,如果我有任何缺失,她還可隨時開除我,對吧?
方若綺:莫叔,你放心吧,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合作愉快的!
林立翔:若綺,我習慣在每個星期天晚上安排行程,以後大概得麻煩你每個星期天準時到我家報到啦!
方若綺:沒問題,大經紀人!就從這個星期天開始好嗎?
林立翔:沒問題!
莫叔:立翔,若綺和SUN的合約就要滿了,這件事你大概得盡快處理!
林立翔:放心吧,包在我身上!
[選擇再問清楚狀況]
林立翔:我?!當若綺的經紀人?!
莫叔:其實,每個獨立的藝人都稱得上是自己的經紀人。依你這一年多的表現,我相信你絕對有能力擔任這個角色!
林立翔:身兼藝人與經紀人。。。以前也有過這樣的例子嗎?
莫筱筠:有啊~不過,由於經紀人會有私心的把子機的利益擺在其他藝人之前,所以旗下藝人的發展大多有限。
莫叔:這的確是事實,不過你們性別不同,不至於為了搶一個角色而鬧得不愉快。所以筱筠說的狀況應該不會發生。 
方若綺:既然如此,那還有什麼問題呢?
莫叔:問題是沒有,不過該注意的事倒是不少,首先,就是你們的分紅比例問題了。經紀人的佣金來自於藝人的通告酬勞,所以,如果經紀人能為藝人爭取越多通告,他的酬勞也就相對的越多。
方若綺:每個人都想多賺點錢,會不會有經紀人唯利是圖,完全不顧藝人的想法呢?
莫筱筠:藝人並不是經紀人的奴隸,如果經紀人真的壓搾藝人的話,藝人可以拒接通告,甚至可以離開經紀人!
方若綺:嗯!那佣金又是怎麼計算呢?
莫叔:經紀人可以收取藝人通告酬勞的20%當作自己的佣金。但是相對地,他卻必須負擔藝人的訓練和休閒費用。為了保障藝人的 權利,萬一藝人因通告太多或無法達到特殊要求而違約,經紀人也必需賠償20%的違約金。
林立翔:通告的特殊要求?
莫叔:舉例來說,如果你為若綺接下三級片,而她真的拒絕錄影的話,你們就必須共同賠償違約費用!
方若綺:嗯,聽起來蠻合理的!
莫叔:立翔,你對經紀人的工作應該有一定的認識了吧!怎麼樣,有興趣嗎?
[選擇願意試試看]
林立翔:聽起來像是個蠻有挑戰性的工作,不過我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好它的!
莫叔:另外還有一件事我必須事先提醒你們。演藝圈的八卦記者不少,你們合作之後難免會出現一些小道消息。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先做好心理準備,以免到時候因為這些報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爭執。
方若綺:放心吧,莫叔!我不是這麼小氣的人,相信立翔應該也不計較吧?
林立翔:你是女孩子都不怕,我怕什麼呢!
莫叔:太好了!我現在正式宣佈立翔為若綺的經紀人!立翔,如果讓我發現你欺負若綺的話,別說她有權隨時開除你,我跟筱筠也不會饒過你的!
林立翔:你們放心吧,我沒問題的!
[選擇沒什麼興趣]
林立翔:在未來的記念內,我希望將全部的精力都投注在自己的演藝事業上,我只怕無法兼顧經紀人的工作。
莫叔:既然你已經有計劃,那我就不勉強了。
林立翔:若綺。真的很抱歉!
方若綺:沒關係啦,其實我也應該學著自己處理這些事情的。你都這麼認真了,我不加把勁怎麼行呢?
林立翔:加油啊,希望我們以後能有合作的機會!
方若綺:嗯!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1. 严禁讨论盗版
2. 除专门水区以外(报道/JQ版)请您注意要减少水分哦。水区热烈欢迎以下内容:灌水,版聊,勾搭,抢沙发
3. 更多发言规定在这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明志略 |明志略已经运行了20年8个月27天

GMT+8, 2024-11-24 17:2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