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 发表于 2006-11-6 10:33

一点反驳的话

原帖由 arusha 于 2006-11-5 22:19 发表
注册多月,潜水至今,虽然很不甘心把偶的处女帖献给你,但是不说上几句的话偶喉咙实在不爽——
偶真不知道楼主你写这篇文章有何意义

羞羞答答地模仿别人的风格,写一个跟别人差不多的故事,还煞有其事不厌 ...


今天工作很忙,但是看了你的话,还是忍不住要为落落说两句。

我不知道留下这些话的亲,是不是也写过文,我想说的是,我们都是业余写手,都是爱明志的孩子,所以才会用那么大把的时间来写文,如果你写过的话就会了解原来你一分钟就可以掠过的文字,作者要花多少时间才可以为大家呈上,从构思到一稿再到二稿、三稿甚至四稿,是改了又改才敢发上来的,为了不让看文的大家失望。

以上的感受没有写过文的亲是很难感受到的,但我相信每一个曾经动过笔的孩子都有类似的感受。所以我尽量去尊重每一位作者,只要是原创,只要是自己的东西,我都会去支持,因为知道背后的不易。

我当然也很理解你说的故事情节上的类似,或者文风上面的相近,这么多的明志文,说实话真正能让大家记得的真的不多,大概就因为实在是太多了吧,旧瓶装新酒很多时候是难免的,看自己很喜欢的大人的文之后再写自己的,受到影响也是难免的,但还是上面那句话,只要是原创,就是难得,所以也请你尊重作者的辛苦。

以上的话,不是想要吵架,只是心中很真实的话而已,如果不幸让你看了更加愤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arusha 发表于 2006-11-6 14:04

今天工作很忙,但是看了你的话,还是忍不住要为落落说两句
对于你这种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行为,我十分地感动。想来你们在百度贴吧里已经建立了这段伟大的友谊。也许正是因为这段非凡的感情,致使你下面说的一些话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偏袒。

我不知道留下这些话的亲,是不是也写过文,我想说的是,我们都是业余写手,都是爱明志的孩子,所以才会用那么大把的时间来写文,如果你写过的话就会了解原来你一分钟就可以掠过的文字,作者要花多少时间才可以为大家呈上,从构思到一稿再到二稿、三稿甚至四稿,是改了又改才敢发上来的,为了不让看文的大家失望。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鄙人写过文。
虽然鄙人写过文,但是并不了解你所说的“原来你一分钟就可以掠过的文字,作者要花多少时间才可以为大家呈上,从构思到一稿再到二稿、三稿甚至四稿,是改了又改才敢发上来的,为了不让看文的大家失望”。
每个作者写文章的习惯不同速度不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像你说的那样改了又改才发到网络上的。也许你想要说明的就是业余写手的不易,爱明志的孩子的不易,可是网络文学讲的就是随意洒脱,我手写我心。再三修改,多加粉饰——很抱歉,我觉得要是作者完结了某篇文章之后这样做的话还比较能理解,如果仅仅是一个章节的话,那这作者未免也太次了。
如果你要说明的是作者有多么的辛苦,多么为读者着想,而他们都是无偿的,仅仅是为了一个“爱”字,那么你成功了。可是在“作者”这个笼统的泛指之下,你无非是要映射到一个特定的对象身上——本文的作者而已。不过你有没有想过,写明志同人的何止她一人?

以上的感受没有写过文的亲是很难感受到的,但我相信每一个曾经动过笔的孩子都有类似的感受。所以我尽量去尊重每一位作者,只要是原创,只要是自己的东西,我都会去支持,因为知道背后的不易。
我动过笔——确切地说是动过十根手指;我也很尊重作者——但不是“每一位”。
“要是原创,只要是自己的东西”——既然提到了“原创”,我要声明一下,我上面的帖子并不是指责作者抄袭。

我当然也很理解你说的故事情节上的类似,或者文风上面的相近这篇文章不是“类似”,不是“相近”,根本就是化用而来,我甚至怀疑作者是不是对着原文打字的。
这么多的明志文,说实话真正能让大家记得的真的不多,大概就因为实在是太多了吧,旧瓶装新酒很多时候是难免的
文章多则多矣,读者只要记得自己的那杯茶就可以了。碰巧我正好记得那篇文章,也正好看见了这篇文章。一件正版,一件仿货,忍不住就做了315。
所谓的“旧瓶装新酒”指的也是宽泛意义上的雷同,假如是精确度较高的,那根本就是假冒伪劣商品。至少在这个论坛上,我只看见过这篇,从情节文风包括人物的语言等各方面高度相似,恐怕这不是瓶子和酒新旧的问题了,还有商标印刷什么的。再说了,别人的瓶子并不旧,作者的酒根本不新。也许有人买帐,可是我摇头。
看自己很喜欢的大人的文之后再写自己的,受到影响也是难免的
影响归影响,模仿归模仿,这是两码事。影响是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模仿是一蹴而就简单直接的。本文作者根本不算“受影响”,纯粹就是一种简单粗糙,希望一步登天的模仿。
退一万步讲,“很喜欢的大人”未必愿意这样“影响”你。
但还是上面那句话,只要是原创,就是难得,所以也请你尊重作者的辛苦。
回到“原创”这个话题。
与“原创”相对的就是抄袭。而借鉴是否属于抄袭很难判定。某知名原创文学网有这样一条规定:雷同段落超过20处,或雷同总字数超过1000字,或雷同篇幅超过本文10%者,均以借鉴过度论处,限期修改。在通知时限内不作修改,或修改仍不合格者,以抄袭论处。
引用一下鄙人自己的话:我要声明一下,我上面的帖子并不是指责作者抄袭。
之所以作如此声明,是因为我所说的关于对这篇文章的置疑,仅仅靠的是我的记忆对比,并没有作过实际对比。而至今我也没有把原文的作者以及文章说出来,一是因为不想闹起什么大风波,二是觉得基本上我这么一说很容易就能猜出是哪篇文章了。
以上的话,不是想要吵架,只是心中很真实的话而已,如果不幸让你看了更加愤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嗯这位MM,我也不是想吵架,你的话我看了也没有很愤愤。我去年年底注册潜水至今,不灌水,不聊天,只看文,也没写过评论,在这里没有什么朋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是一个好会员。
可是我尊重作者。
因为没有私交,所以我不会在谁发完文后回帖捧场,我讨厌“礼尚往来”的回帖方式,虽然这样能增进各位作者彼此间的感情,提高写作兴趣,提升点击率回复率,还能把帖子顶起来,对作者来说百利而无一害,可是作为读者的我来说,简直就像在看一场自说自话的无聊闹剧。
你们相识已久,你要是不为她开脱几句话,那也说不过去。我也不想虚伪地说什么对事不对人,事情是人做出来的,不对“人”还能对什么?只是希望有人在为她说话的时候,能站在客观角度上,不要宽泛地指向所有人,现在的对象就那么一个。
除了这篇《人间》,我还看过作者一篇评论。很遗憾,我又看到了一个“格式”。最初开始写文章或许需要一个“格式”,可不能永远带着别人的格式去写文章。与其套用别人的东西,不如不用。就像我知道自己不是写作的料子,写过几篇后就不写了。
我知道我昨天的回帖作者已经看过,但没有回帖。我也不是要个什么说法,或者希望谁来处理一下。上面就说了,我手写我心,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不知道这算不算掐架,至少我是面带微笑的。

PP 发表于 2006-11-7 01:20

有關以上的爭論......

樓上的各位,首先我希望你們的發言要注意禮貌,縱然氣在頭上,也不要把說話變成人身攻擊。 這是為人的基本禮貌,無論在任何情況,也請遵守。

其次,如有會員認為本論壇裡有任何文章出現疑似抄襲/雷同/嚴重相近的狀況,可與相關版主聯絡,並把你認為被抄襲/雷同/嚴重相近的原文章提供予版主,版主會作出審查,並與有關人事聯系,聽取各方的意見及解釋。 如一經定為抄襲,本論壇自會立即進行相關處理。

這些事情無需因為怕鬧大而迴避,大大方方提出來讓幾位相關人事直接解決是最好的,也是最能避免發生誤會的方式,怎樣也比在這裡互相猜測好。

希望各位留意這點! 多謝合作!

startlove 发表于 2006-11-7 21:48

关于ARUSHA发帖子引起的争论现在作为斑竹的我已经开始调查处理了.

      作为斑竹,我不会偏私任何一方,会尽量公正的给出一个让双方都服气的解释.
      
      论坛一向鼓励原创,为了保护作者的积极性,对于抄袭模仿过度也是大力的打击.作为作者,我知道写文的辛苦,作为读者,我也明了想读到一篇好文,或者一篇好文能带给读者的感动与影响.

      像皮皮或者很多人说的那样,我们都是因为喜欢明志而写文,认识,成为朋友甚至知己的.我们论坛上所有的管理员都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一个友好的平台,让大家可以交到好朋友,为大家在网络上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发生这样的事情让我们感到很难过.一篇文章,好,坏是值得商榷的,但是为了文章,口出粗言,甚至对提出意见的人破口大骂,实在有失做人基本的道德以及基本的包容之心.

      本文的作者雨落我也认识,并不是一个心胸狭窄的人.如我所知写文本应是在赞美和批评中不断的提高,对于某些异议伤害到作者,作为管理员的我们也绝对不会坐视不理,放任自流,所以希望雨落的FANS不要使用激烈的言辞攻击别人,诚然,也希望那些因为这些激烈言辞而义愤的人不要做出那些自己也鄙视的事情.

    有任何的问题,都欢迎大家讨论和提出,作为斑竹,我会本着公平的原则处理好这些问题,如果大家对文章或者作者有什么意见,已可是提出来,因为论坛本不是一言堂,只是都要注意措辞,绝对不允许有不当言辞出现,有理不在声高!!!

   最后,关于言辞激烈者的处理将在近日公布!!!!!关于<人间>一文的调查结果也将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希望大家依旧一如既往的能在略上找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要让那些瑕疵破坏了我们的好心情~~~

[ 本帖最后由 startlove 于 2006-11-7 21:54 编辑 ]

彩色 发表于 2006-11-7 22:08

汗……喜欢就看,不喜欢就绕开就好了,搁不住在这里说不好听的话。
大家不要生气啊,收拾心情看文章吧~
我们等待斑竹的处理就好了。

紫电青霞 发表于 2006-11-8 23:25

我先说一下处理的意见吧(小S,今天晚上没等到你,我先做决定了)
JOJO:
因为在文章里面有对arusha会员进行人身攻击,所以扣除星币到0(因为本身就没有多少分,所以也扣不了多少)
封ID一周
hovermok:
因为在帖子里对JOJO会员进行人身攻击,所以扣除星币100;
作为论坛评论员,进行警告一次;
封ID半个月

后面的帖子我全部删除了
雨落可以继续写你的文章,希望你能尽快写出自己的风格。
arusha,谢谢你对论坛的支持,如果你对雨落的文章有微词,请在评论区或者军营大帐列出详细证据,公断大家自会评判。

第四缕星 发表于 2006-11-8 23:29

希望大家都能冷静下来,心平气和的发表自己的观点。

略略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每位会员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无论你的观点是支持还是反对。但是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注意自己的措辞,尊重他人的同时尊重自己,这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质和礼貌。

关于雷同的问题,我想每篇文章都是作者心血的结晶,虽然现在在略略写同人文的作者几乎都是非专业写手,写作水平也参差不齐,但是只要是用心写的文章都值得我们欣赏。与之相对的,抄袭别人的文章则是十分不道德的表现,这一点我想无论在哪里结论都是相同的。那么辨别文章是原创还是属于刻意模仿雷同就是问题的关键。我想有关这个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所以如果会员们对某篇文章有疑义的话可以提供依据给版主,也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的处理好会员的投诉和意见。

发生了这种事情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我很理解某些会员想为作者辩驳的激动心情,但是冲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甚至还会使问题恶化,偏离了本来的意向。所以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冷静下来思考问题,也希望大家不论是持哪方面的观点都能本着善意的出发点来发言,而不是恶意的诋毁和侮辱,毕竟来到略略大家的初衷都是一样的,都是因为喜欢明星志愿这款游戏才聚在一起,不要因为一点不愉快而忘记了我们的初衷。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点小争执破坏了大家的友谊,也希望各位会员在发表观点之前能谨慎措辞,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争执。

[ 本帖最后由 第四缕星 于 2006-11-8 23:30 编辑 ]

宁馨 发表于 2006-11-12 16:42

诶?已经结束了………………
听说有事,于是绕过来看,原来已经妥善解决。那么再多说也无益。……只想说一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写作方式,中国的人口密度这么高,就算是偶尔有一样的想法,一样的立场观点也不足为奇,何况都是喜爱明志喜爱王大哥的人。
在此写文转文的都是基于对这个游戏的爱好,想分享自己的心情。希望看贴的人就算不苟同,也不要破坏了这份期望。

汗llll落落我知道自己的回帖很无力,米事就好,嫌碍眼就删了吧
祝你的文今后越来越顺利

顾西仁 发表于 2006-11-12 18:21

看来楼上的有点遗憾没能目睹实况。
争吵之事已经解决,并不代表“这件事”已经解决。我也不想再回帖滋生是非,只是楼上这位斑竹所说的“一点”我实在不能苟同。
既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写作方式,何来一样的想法、一样的立场观点?还是说我愚昧,理解错了你所谓的写作方式的意义?
此外,纵观arusha所发的帖子,有说过谁“喜爱王大哥”吗?在这之前的“都是”,说明后面所指的不止一人,是两人或两人以上。那请问,他们究竟是谁跟谁呢?就算都喜欢王瑞恩,写出来的作品所包含的想法、立场观点也必须都一样吗?
看来,似乎作为作者好友的你,这件事你知道的比谁都清楚。
如果真如斑竹你所说,那这明志同人看来是要“天下大同”了。如果真的“天下大同”的话,那不敢苟同的也不会仅仅是那么一、二个人了。
到底是谁破坏了明志同人作者对明志游戏的喜爱,以及想分享自己心情的期望的呢?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庄羽很不爽,因为她的《圈里圈外》被郭酵母给“大同”了。还有,要是我也“大同”一篇斑竹你的文章,你肯定会不高兴的。

[ 本帖最后由 顾西仁 于 2006-11-12 18:27 编辑 ]

arusha 发表于 2006-11-12 22:57

感谢管理员出面处理此事,有些问题和细节startlove版主已经跟我联系了,我也已经回答过了。
不过86楼和89楼两位版主的帖子,我不清楚你们究竟是以作者雨落好友的身份,还是以这个论坛版主的身份来发表的。

86楼版主:您好。我不是不喜欢,不是您说让我绕开就成的事儿。而且我在这里回帖也不是来表明我喜欢与否的态度的。我承认,第一个帖子有些话是绕了弯损了人,为此我道歉。但是我要说明的问题不变,道歉的只是措词和语气。

89楼版主:您好。关于您的帖子,我一看真是有很多话要说,可再往下一看,楼上的这位顾西仁已经说的差不多了,尤其是关于您回帖中第二段内容的疑问,这也是我正想问的。我知道您和雨落都很喜欢王瑞恩,可是除此之外本页回帖里并无第二人提到喜爱王瑞恩一说。我冒昧地揣测一下,您是否指的是我之前回帖中所说的“原作者”?即我指雨落模仿文章的作者?如果我猜错了,请您尽管鄙视我。如果我猜对了,我想说的是,既然您心里一清二楚,为何还说得出这种话来?如若我他日从您的文章中截取一些想法,立场观点从而成文一篇,您是否会有今般气度?更何况,我从未认为那些想法观点是“偶尔”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希望您在为您朋友,或者说为您“妹妹”说话的时候,稍微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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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人间(待续 11月5日78楼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