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说得太好了,汗颜的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下去。
《单行道》我只看过两遍,其中的精彩字句都未曾细细咀嚼。为什么?不敢看。
怕看了会伤心。
每个柔情百转的故事里,总会有悲剧,总会有无法跨越的鸿沟,就像《单行道》里,王瑞恩无法治愈的病。
觉得小舟对王瑞恩总是有着优待,因为,若绮会先爱上的,一定是王瑞恩;若是被某人伤害了,也一定是王瑞恩。
会离开的总是王瑞恩。不仅仅是因为游戏在我们心中的定论,更多的是因为,他实在太想给所爱的人幸福,所以他必须离开,放着她自由,放着她去寻找另一份幸福。
因为,自己无法给她幸福。
因为不能给她幸福,所以选择离开。
从来不考虑爱人的心情,只是一味的觉得,这样是对的,这样是会让她幸福的。
想是他说出“分手”这两个字的时候,心中的痛,加上身体上的痛,也是无可言喻的罢。
王瑞恩错了,之后的若绮变成了什么样子,大家也都看到了。她游戏在爱情之中,对真情,或是假意,都已经麻木。她藉由着酒精麻痹着自己,醉眼迷朦中,将眼前所有的男人看作王瑞恩,酒醉后,把所有在她身上承欢的男子当作王瑞恩。
王瑞恩这三个字,又何止已深深刻入了她的骨血之中。
不仅仅是因为恨,更多的,是无法磨灭的爱,以及,因为爱的欲罢不能而无法原谅自己的无奈。
之后,再见王瑞恩,若绮的哭喊怒骂,若绮的失态落泪,若绮的冷眼以对,到最后的情不自禁,无一不在昭示着,其实她还爱他。
没有爱,哪来的恨。
他也爱她,无时无刻不在,所以他笑,他给她甜溺无比的亲吻,他将她带回家,他向她求婚。一切的一切,不仅仅是补偿,更是一种夙愿得偿的疯狂
他已无法在乎若绮心中的其他,他唯一能够确定的是,若绮还爱他,于是他放心的继续着未完的爱恋。
他任性的觉得,只要自己肯回头,迟早有一天,若绮也会回头。
“你确定我们还能再在一起吗?”这是若绮问他的话。
“只要,你还愿意的话。”笃定,没有一丝的犹豫。
因为,他确定,他们彼此相爱。
然而,上天并不是那么的优待他,病魇的魔鬼也并不肯轻易的放过他。再一次的,他必须面对自己不久于人世的现实。
只是这一次,他再也无法逃脱,因为若绮已明白了真相。
以前看肥皂剧的时候,一直很BS那些因为自身的绝症而出走他乡的人。
是伟大,也很渺小。
他们是害怕爱人看到自己的奄奄一息而痛苦流涕,却怎么也不肯承认,他们也害怕,因为自己的病,爱人会抛弃他。
这也是,对自己的爱情的,一种不确定。
他们可以与爱人共富贵,却缺少与爱人共患难的勇气。
说到底,这也是一种不自信。
好了,这次王瑞恩算是一点退路的借口也没有了。知道真相的若绮,紧缠着他,逼着他实现承诺。
然而,他又逃开了。
永远都不是因为不爱,而是因为,爱的太深,所以不希望爱人受苦。
更何况,若绮的心中,已经有一个人,渐渐的可以取代他。
他更可以黯然的退出,在一个谁也不认识自己的地方,静静的死去。
然后,阖眼前的那一刻,怕是心里,嘴里,还念着若绮的名字,还祈祷着,若绮能够得到幸福罢。
《单行道》里面的王瑞恩,让我爱恨交加。
爱的是,他的体贴,他的温柔,他的强势,他如同火焰一般的爱恋。
恨的是,他总是那么无声无息的离开,不给人后路,连倍加怀念的爱,都是那么的痛苦,那么的无力,那么的恼人心扉。
所以,到结尾的时候,我更加喜欢把那个当作是若绮的幻觉。
当作是,王大哥的亡灵,来对若绮,做一次道别。
然后,约定三生。
下辈子,不离不弃。
偶是王FAN,所以只对老王的部分发表拙见,其实《单行道》里面的黎天王也是很出彩的
下面的请各位资深黎FAN接棒 “醉眼迷朦中,将眼前所有的男人看作王瑞恩,酒醉后,把所有在她身上承欢的男子当作王瑞恩”——对于这句我实在不能苟同。文中并未提及方若绮将黎华看作是王瑞恩,也并没有提及方若绮私生活混乱。即便她和黎华有过419,也不代表她经常有这种行为,更何况当时她的男友仍是欧凯文。
我是认为颜小舟写文章的时候还是带有一种克制的洁癖的,就算《单行道》中的方若绮和王瑞恩,黎华甚至欧凯文都有纠葛,但从行文上看完全不会觉得方若绮有半点的瑕疵,反而会心疼她。
至于结局中最后出现的那个身影,绝对不可能是方若绮的幻觉,因为文末有这样一句话:“ ‘你……’一句话,却只提了一个字。心脏突突地不规则跳动起来。怎样才能提醒自己这不是个梦?”
而关于王瑞恩,其实文中若绮的话已经很好地表达了这个男人对她的感情:“王瑞恩把自己藏进了一个密闭的空间,纸条便是他坚硬的外壳。他的呼吸不知所踪,他的爱留在这里,一切戛然而止。”
而若绮对他的感情则是:“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里,在那个谁也不清楚确切日期的时刻,我会把之前关于他的所有全部储存在心里,看它们由外至内地硬化,最后成为一块珍贵的凝固回忆。” 这个,我的确带了点自己主观的想法,或者是,我把这篇文跟其他的文混淆了起来,但是……
谁能说当时的方若绮没有抱着这样的心理呢?
逆反的,想要对方难过的心理。你走了,带走的是其他的女人,那么我就能找到更多的男人,绝对不会比你差,我要证明自己没有你依然能够春风得意,依然能够和风细雨,谁能保证当时的方若绮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呢?
的确,她当时的男朋友是欧,但是大家都知道,她带着几分的真心。
若是真的想经营这一段感情,又怎会无聊孤寂到跑到酒吧里自斟自饮,然后跟这个素微谋面的人一起回家。
说到底,她只是想让王瑞恩难过,而下意识的让自己痛不欲生。
说到洁癖的问题,汗lllll我并不是说这里的方若绮的生活有多么的不检点,我的原意,只是想表达,王瑞恩离开之后,对她有多么大的打击而已。
置于那个“幻影”的问题,汗lllll就当是我自己一厢情愿的给《单行道》定性的结局好了。在我的理解里,对于那么坚持爱情的方若绮来说,王瑞恩的再次离开,甚至是永不能再见,是一次致命的打击,就算是已经在心中根深蒂固的黎华,恐怕也很难再涉足进去她的生活。所以,我宁愿她带着那一世的遗憾与弥足珍贵的记忆,静静的过完下半辈子。
再此声明:我绝对不是不想给若绮幸福的黑心女人啊!!! 原帖由 宁馨 于 2006-6-20 19:38 发表
这个,我的确带了点自己主观的想法,或者是,我把这篇文跟其他的文混淆了起来,但是……
关于这点,容我很不客气地问一句,您是否对作者,对这篇文章太不尊重了?
话再说回来,即便方若绮就是那样不检点的女人,她做给谁看呢?如果说是为了报复王瑞恩,那方若绮未免也太小儿科了!自甘堕落,破罐子破摔,说句难听的话,就算她再怎么水性杨花,王瑞恩看得到吗?人家可是跑去巴黎跟别的女人结婚去了,哪会管她这劳什子事啊。
对于欧凯文,也不能说她是拿欧凯文当猴耍吧。她又不是天天去酒吧,遇上黎华的那一晚正好是几年前她和王瑞恩分手的同一天。你说她是为了让王瑞恩难过,我又得再提一次了:王瑞恩他什么都不知道他难过什么呀!
一时激动,口气不太好,还望多包涵。 套用一句老话:“一百个人的眼里有一百个哈姆雷特”
在略略这里,一百个的眼里有一百个不同的《单行道》罢
再次声明:我并没有说方若绮的私生活不检点啊~
我的原意是,因为想让所爱的人难过,所以索性折磨自己,最后伤心后悔的也只有自己
女人通常会做出这么傻的事情来的
但是即使知道自己这么做很傻,却也乐此不疲 即使每个人眼中有着个性相异,甚至是相差十万八千里的哈姆雷特,那也是哈姆雷特,不是什么杰克、约翰、本。所谓评论就是基于文章本身,加进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进行分析和议论的文章,其基础仍是文章本身。
我的意思也不是指你说方若绮水性杨花,我是觉得你把方若绮想得太愚蠢,太小儿科了。她在黎华之前有没有过419不得而知,但单单从她接受欧凯文这一点上来看她并没有你所说的因为王瑞恩抛弃她,她就折磨自己,证明自己没了王瑞恩依然能够活得很好。她和欧凯文在一起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是她想报复王瑞恩,没必要做欧凯文的女朋友。做了人家的女朋友,再怎么也会收敛点,硬要说她是在折磨自己,光靠欧凯文一个男人是远远不够的。
你所说的乐此不疲的伤害自己的女人现实中的确有,但她们也活该这样。只会朝后看,一点都不想着自己的将来,不过是为了个男人就把自己糟蹋成那样,不是她们活该又是什么?
人生在世,没有爱情是有缺憾的,但只为爱情而活是下贱的。有些女人是那样,但更多的却不是。不过通常年轻女孩子比较乐意那样,她们也年轻嘛,这么一折腾后,时间也就过去了,她们也不年轻了,也没资本作天作地了。 楼上的好勤劳啊~~^_^
就是因为文字之下的隐讳,所以谁都不得而知,方若绮的那段日子里面,究竟抱着什么样的想法,过着什么样的生活。
你可以说她坚强的,独立的活着,我也可以说她痛苦的,挣扎的活着,这只是不同的视眼,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一篇文字之下的东西而已。也许是我先前的那番话惹恼了你,然而我昨晚重新看了一遍《单行道》之后,我收回那句话。我不觉得我有什么不对的。这只是个人的理解问题而已。
话说回来,会折磨自己的女人固然可悲,可恨,可怜,但你不觉得她们也有一种可爱吗?人生自是有情痴,若是所有的女人在被抛弃之后都能迅速果断的忘记一切,抛弃一切,重新开始,那么爱情又算的了什么呢?还要承诺这种东西做什么呢?
也许你说这一切都是虚幻的,依靠别人都不可靠。但若是每一份爱情里面都有这么多的理性的话,爱情也不能被称之为爱情了罢。 你别跟我客气,我再勤劳也不及你那么勤劳,从3楼那字数上就显而易见了。
所谓文字之下的隐讳,只有2种可能。一就是作者刻意的隐讳,二就是读者自己意淫。前者没什么好多说的,得作者自己来说,但目前看来我是请不动她。后者说起来也很简单,就跟小学中学语文课本上的阅读分析一样,老师说起来是一套一套的,这文章立意如何之高,内涵如何之深,说到底还不是个P?都是教学参考书上掰的!这又得回到第一点,真正的内容还得看人家作者自己怎么说啊。
我可要申明啊,你惹恼我的只有那一句“我把这篇文跟其他的混淆了起来”,我觉得你这是对作者、对这篇文章很不尊重的说法。
至于自我折磨的女人可爱不可爱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一点都不觉得”。爱情是双方的,单方面的痴恋甚至是自我折磨那严重起来就得送精神病医院了。我不是认为一段爱情结束后仍对其中一方有所依恋是错误的,人的感情也是有惯性的,这无可厚非。但毕竟有个度量的问题。而自我折磨就已经超过了这个度量。更何况一个人活着不可能除了爱情之外无所顾忌,她也有父母朋友,你所欣赏的这种爱情至上的“可爱”女人,在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仅把自己搞得一塌糊涂,还得连累其他人。最后也就一个结果,送精神病院。她们也不可悲可怜可恨,她们是下贱。 楼上的亲爱的同志,又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哦!!
爱情至上没什么太坏吧?不要说人家是下贱吧?
有的时候人就是会犯傻的,一时想不开,为爱太执著就是下贱?
虽然很多人失恋了以后自杀,但只能说是脆弱,不能说是下贱吧?
用词有点太偏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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