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蓑风雨
发表于 2005-6-20 04:41
怎么说呢??
我觉得文这个东西,要能感动别人,先要感动自己。
不是所有人都有那个天分把能够感动自己的东西彻彻底底的表达出来,这一点在看文之前就有觉悟。
只是想单纯的看别人的故事,想感受曾经感动过别人的温情,就算是看到不成熟的文又怎样呢?每个人都有进步的空间,每个人写文都是为了想让别人体会自己曾有的感动~`这种心情又有谁不曾体会呢?
王瑞恩也曾说:“天下的爱情故事都大同小异,但是看了还是会感动。”
同样都是文,相同的情节在不同的作者身上,却会演绎出不同的感动。我们不也是抱着这一点点执念,长久的在网上蓦然回首,为的就是能撞到那灯火阑珊处的温柔吗??
我新来这里的,一点浅见,请多指教。
殷勤青鸟
发表于 2005-6-20 14:40
Originally posted by 林可柔 at 2005-6-19 01:25 PM:
真的很佩服朝暮大人。
关于第九条的愿望...
大家是不是知道香港有个作家名叫李碧华的?她有一句名言是:写文章,先娱己后娱人。
现在这句话是我的座右铭。
我写文,是为了抒发自己,是为了让自己更开心更 ...
可柔,真想跟你握一下手。。。跟我的想法真的好相近啊^_^
我总是想用我的文去表达我的心情^_^
沼泽元素
发表于 2005-6-21 16:59
爱情是相当、相当、相当、相当、相当没有理由的!
没错,几乎所有的故事主角都是这样,这个世界很奇怪
就像少女漫画的50惯例说的一样
女主角可以一平二矮三无用,但是就是有一大票帅哥偏偏喜欢他。
这个世界真得很奇怪……
洛阳
发表于 2005-6-22 15:19
我就想说关于《纽约客》的男主角不要是黎华这件事!
我自己查了一下,果然啊,而且我自己还在写的还是准备让黎华作男主角做到底啊!
暮暮说的都没错。不过说实话就算角色众多如SD、银英的同人关于配对啦、情节啦,雷同得地方以及模式都是有迹可寻的。本来同人这种东西关于角色性格方面作者的发挥空间其实比起原创是相对有限的。就算和别人类似也只说明性格的普遍性。至于那个爆炸,个人认为方若绮预谋的可能性比较大,和黎华拉近关系嘛!呵呵,纯属玩笑。
在这里检讨一下自己,我就没让他们换过工作,从来都是大明星,下次吧,有在构思一篇类似原创的,不过要先把坑填掉。
Abby
发表于 2005-6-26 18:21
楼主,不要一竿打死一船人。
强烈推荐大家去看看鲜网上的《风与影》,还没连载完,那里面的情节不落俗套,超级精彩,除了一些情节有些……
不过,好像每个人都是为爱而痴,为爱而狂。
尤其是方若绮和黎华,那个黎华似乎有人格分裂呢!!!
朝暮
发表于 2005-6-26 20:11
楼上的说话有失偏颇,如果你仔细看过我的文章的话,就会发现我没有要打死一船人的目的。文章头几句就说了,只是为了博君一笑。
话说回来,我也没本事把每一篇文章都放在文章里面分析,我想你应该知道什么叫“普遍性”和“俗套”。也不是我夸口,我文章肯定比你看得多,什么是俗套什么不是,我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你只是因为恰好看到一篇文章,没有我所指出的这些问题,就说我的文章打死了一船人,我倒是首先被你打死的那个——我的文章里面,可是从来没有说过这些问题涵盖了所有的同人文。
我的目的只是希望以后的同人文,内容、情节和构思能更丰富一点,更希望今后这篇文章毫无用武之地。
yanaict
发表于 2005-6-28 03:25
嗯~楼主的文的确很发人深省~
几个星期前我才来到了略,看到许多让我感动不已的文章。原以为这种“和平”的游戏也就一些小女生玩玩罢了,没想到居然有如此多的志同道合者(为自己的孤陋寡闻汗颜中~~~~),心里真是激动不已。在明志同人作者的笔下,我看到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物,一个个有学有肉的灵魂,一场场惊天动地的感情。我也看到了楼主提出的9大原则中许许多多雷同的情节,雷同的结局。但是很奇怪,每一次看文心里还是会有一种按捺不住的好奇心和企盼,尽管知道结局都是差不多的(有一部分~~~~)艺能大赏的舞台上黎华的表白,王子和公主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是的很奇怪,当我看到一篇文的完结时,心里还是会溢出许许多多的感动(不知道有多少略略上的同胞和我是一样的感觉~~)尽管那么相似,但还是抑制不住一股暖暖的气流涌上心头,并且衷心地为男女主角祝福,仿佛他们就在身边,不是游戏中的人物,是身边实实在在的实体。我想,这大概就是同人小说的魔力吧。可是,谁可以告诉我原因呢?
9月份开学就是高三生了,本来也想写一篇同人的,可是看到小朝姐姐(8知道介不介意偶这么瓷实的叫~呵呵~)的9大原则,小心脏不禁怦怦得跳了好一阵----幸亏没写,否则这9条中大概有一半都逃不掉。高三毕业应该会有充裕的时间来构思了,但是怎么说呢?我想我对同人所灌注的情感应该是和大家差不多的,所以还是预备按原来的思路写(想了好一阵子了~~每次有灵感就记到纸上~~已经好几张了呢~~呵呵~~)不管有多少雷同或巧合的地方,我只是觉得,一篇同人,有自己真实的情感,有对游戏的热爱,起码应该算是一篇合格的同人了。套王瑞恩对方若绮说的那句话:一篇文章在感动别人之前,应该先感动自己,不是吗?
总之,我坚信,以我手,写我心。就够了。
水晶
发表于 2005-6-28 16:52
看到朝暮的点评,真是尖锐啊,真不愧是前辈,不过想想,确实是这样的,很多文章是在套用不变的公式,会不会有一天明志的文章都会变成千篇一律的(希望是我多虑了),不过作者只要是用心写的,我觉得大家都应该去接受,我觉得用心写的东西不管文笔怎么样,它都应该是最美的
盼望明3快点出来,说不定就可以解决现在的问题了
东半球也孤单
发表于 2005-7-1 22:45
我最近打算写一篇以我自己的初中三年为题材的同人呢,其中免不了许多剧情会老套,但就像楼上说的,这是倾注了感情的东西,为什么要这么多条条框框呢?
青奚
发表于 2005-7-3 11:47
朝暮你总结得太全面了,想不落俗套真是难啊!这也是我渐渐对同人原创失去兴趣的原因吧。
不过我觉得,即使情节普通,但是作者能在心理描写等其他方面多下点工夫,也能成就好的作品。就如罗米欧与朱丽叶,爱情与家族仇恨之间的矛盾,也是爱情小说中一大固定模式,但是可以衍生出很多感人的作品。一味追求情节新奇,上天入地,回转历史,BLGL齐上,但是描写苍白无力,让读者无法体会文中人物的悲欢,也就无法感动读者,也只能算失败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