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现(待续)(暂停更新)
“若绮,你听我解释。” 沉沉的嗓音,温暖的怀抱,几乎要让我沉醉了,只是,在理智消失前,我推开了他。“我不要再听你的解释,黎华,不要再听到你的绯闻,不要再为结婚的事和你吵闹。”
“那你要我怎么办?”话语中透着些许的无奈。
“就目前来看,结婚是不可能的。”我低下头,其实今天我来早已拿定了主意。
“若绮……你……”
“不要说了,对不起,不是我不愿意和你在一起,而是因为我们真的不合适。”起身,向门走去,没有想象中的激动与眼泪,只是安静的离别。
在手触到冰凉的把手上的时候,我停了下来,“黎华,再见。”我用极轻的声音说。我没有哭,我真的没有哭,我的眼泪早在这两年中流完了。
他没有追上来,或许他以为我气消了还会回去。只是,我已订好明天去威尼斯的机票。
机场:
坐在候机室里,静静的想着。在和他交往的前些阶段,我真得很情绪化,为了他的绯闻与否认不断的和他争吵。而后来我变得很冷静,也不哭了。尽管心中依旧爱着他,只是什么也不说了,直到昨天……
想到一半,手机响了,一看,是筱筠。
“筱筠,什么事?”
“若绮……”听到她吞吞吐吐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事。
“筱筠,说吧,做了什么对不起我的事?你放心,我会原谅你的。我们俩那是什么关系啊?”
“不是,刚才明权打了一个电话给黎华。”
“哦。”我装出很轻松的语气,其实我很想知道他说了些什么。
“若绮……他说……他赶完通告马上过来。”
我没有再说话,也无话可说。放下电话,坐在椅子上发呆。
哈,赶完通告,赶完通告,干脆让他取通告回家吧!TMD!忍不住在心里愤恨的骂他,还骂出了脏话。我想我的表情一定很有趣,因为有很多人都看着我。
“前往威尼斯的旅客注意了,现在开始登机……”
为什么我还不登机呢?我还在等他吗?算了,排队这么长再等一下吧。我知道我再不停的为自己找理由。
“……这是最后一次登机广播……”
走吧,他的通告还没有赶完呢。我提起行李箱,走向登机处。
再见一段时间了,台北。
“方若绮,方若绮!”
听到有人大喊我的名字。
[此贴子已经被朝暮于2004-11-18 19:08:22编辑过]
[ Last edited by susan on 2005-7-12 at 21:00 ] 不过我不想回头,也不想知道是谁。随着一阵轰鸣,飞机起飞了。我竟然感到一阵轻松。突然发现,我长大了。我为我这个发现偷偷窃喜。说我不难过是假的。可是我不想去多想了。只想在威尼斯散心半年,然大家都冷静一下,休息一下。想到这里,我知道我真的长大了。威尼斯是一个很安静的地方,毕竟别人都在工作,没什么人会来度假,我很喜欢。而且,更让我吃惊的是我竟然可以在这里买到“台北娱乐”!于是无聊加八卦的我经常买。看看妮雯与马大哥进展得如何,瞧瞧晓爱与阿威的打打闹闹。不过我的住房问题好像~~~~我现在住在宾馆里,这已经花了我不少钱。但总不能一直住在宾馆里吧。虽然我的钱够我在这里挥霍半年,但是不见得坐吃山空啊。于是在周日,我决定到街上去卖唱。当了三年的艺人,倒还没有在马路上唱过歌呢,我觉得很有趣。一大早,拿了把吉他,拿了一个漂亮的瓷碗,直接坐在热闹的街头。开始弹唱。虽然他们听不懂中文,不过我的声音与旋律却让人越围越多。他们纷纷往碗中投钱。我心中高兴啊,出师真利。突然有人用英语大喊我的名字。于是所有人都盯着我看,呵呵,原来我在国外的知名度也挺高的。他们拿出笔叫我签名。我装模作样的签了几个,心中正打着算盘怎么弄个人财两不失。突然来了一个带着墨镜的男子把我从人堆里拉了出来。我心想正好让我逃开。他把我带到一个很少有人的小巷中。我刚想说谢谢,一下子想起了什么,我的钱啊,我心里那个疼啊。“呵呵,谢谢你。”干笑几声,说完就想走。不料被他一把拉住。想抢我?做你的大头梦去吧!但是他并没有伤害我的意思,只是拿下了墨镜,路出洁白的牙齿对着我微笑。“王大哥?!”我失声叫出。太巧了吧!“我也很吃惊呢!你竟然在街头唱歌。”“迫于生计嘛。”“你怎么会在这儿?黎华呢?”“分手了。”我不想再谈起,于是把头偏向一边。王大哥把手放在我的肩上,我知道他是在安慰我。“若绮,那你现在住哪儿呢?”他没有变,还是不会勉强别人。“宾馆。”“一直住宾馆总不行吧,要是你不介意,要不……先到我那儿去?”对上他的眼,分明,里面盛载着期待。不忍拒绝,现在也正好不想住宾馆了。思索了一会儿,点头答应。 他的家不大。就两个卧室和一个客厅,还有一厨房。不过很干净,不像是男人住的地方。走进他刚刚收拾好的房间,疲惫的倒在了床上,真是舒服,就像是我在台北自己家的床一样。躺在床上,拿出刚买的报纸,开始八卦的看了起来。黎华?!又是报纸的头条。报纸上的他依旧笑得神采奕奕,几分邪气。我看着报纸上的他,竟起了丝丝的思念之情。用手抚过他的脸,安静的看着他。正当我沉静在回忆中的时候,王大哥走了进来。抬头看向他,发现他正微皱着眉看着我那定格在黎华脸上得手。他轻叹了一口气。“若绮,你还是忘不了他。”听到他这句话,我的心开始沉甸甸的下坠。其实当一个人努力隐藏的感情迸发出来后,是很疼的。的确,我爱黎华,爱到至今都爱,不过我不去想就不会怎么难过。王大哥依旧望着我,而我低下头装作看报纸,希望减少一些横立在我们之间的尴尬。“本报讯,黎天王自方歌后走后,遭遇记者包围。不过他称和方歌后只是普通朋友,只为她感到惋惜……”“他到最后都不愿意承认。”王大哥沉沉的嗓音道出了我心里的话。“他不传绯闻已经对得起我了。”“好了,若绮……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吧。”我知道他不想让我又沉入悲伤。“好。”我颔首。他牵起我的手,我们无言的走在小路上。“你看。”我抬头,一大片一大片的野花与青草,一条幽静的小道通向远方。还有一条干净的小河。十个很安详的地方。“我很喜欢这里,你知道为什么吗?”我抬头,望着他,示意他继续说下去。“因为这里很像我第一次看见你的地方。”“我知道你是我的伯乐。”我淡淡地说,我已经听懂他的话中话,只是想岔开话题。“若绮……我喜欢你”他把我轻揽进他的怀中。没有动,没有挣扎,只是伸出手环住他。 “我真希望你是我哥。”我轻声说道。他的身体明显的颤动了一下。我无法再进入感情漩涡,我太累了,对不起。
他放开了我。“若绮,我愿意一直站在你身后,如果你想要回头,那你,还看得到我。”我清楚地看见他眼里的难过。王大哥,我欠你太多。
自从上次我在街头卖唱后就不停的有人来找我签约,拍片什么的。只是全部被我给拒绝了。只有一个MV被我给接下了。也不过是为了赚些外快。王大哥也不工作,我怕到时候我们没钱用了。于是我们俩决定去外面卖棉花糖。这样不仅能赚钱,而且还很悠闲。
一对对情侣在我们这里卖棉花糖。我们都给他们甜甜的祝福,他们幸福的微笑,让我感动。我们总是在不固定的地方卖,真是自由主义。不过那是一种很快乐的生活。
可是这样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就被各大媒体曝光了。
“国际知名导演王瑞恩和影后方若绮牵手威尼斯。”
“王瑞恩导演方若绮歌后威尼斯共卖棉花糖。”
………………………………………………………………………………
更可怕的事是记者已经开始包围了我们的家。我们真的开始防火防盗防记者了,出来散心半年都不安心,看来我身边的人包括我自己都是会惹事的人。哎呀,那是怎么会想到去卖棉花糖的呢?真郁闷!
“若绮,我们……回台北好不好?”王大哥已经受不了记者们的围攻了。只是我还是惊讶于他回自己提出回台北,难道……他真的不在乎黎导离开的事实了吗?
“……好吧,机票我去订,下周的如何?”不过我不想多问什么。
“好。”
我戴上很深的墨镜与鸭舌帽。去时根本没有人认出了我。不过会去时就没有这么好运了。
因为我突然听见有人喊我的名字,而且是用中文的,追星追到这里来了。不过我想都没想撒腿就跑。不过那人很使契而不舍,还在我后面追。
后来还好把他给甩了,不然又要惹大麻烦了。此后几天开始收拾行李。一份份的数给朋友们的礼物。已经来威尼斯四个月了,很喜欢这里的一切。不过,是回去的时候了。毕竟哪里还有我如日中天的事业,朋友。还有……他。
重现(待续)
“若绮?你怎么了?好像不太高兴的样子?”飞机上,王大哥关切地询问道。的确,我有丝惆怅。哎,我一向以为自己是很果断的人诶~~~~可是我怎么又不想回去了?我突然发现自己其实还是很胆怯的。只是飞机依旧飞它的,既然选择了这一步就不要后悔。我在心中暗暗为自己打气。一下飞机,记者就眼尖的看见我们,真佩服他们视力这么好。“请问王导与方小姐是什么关系?”靠,你们就不会想出些新颖的?“请问你们真是一起背叛黎天王在一起的吗?”我依旧装出一幅甜腻腻的笑容,只是心中已把刚刚提问的记者的祖宗二十八代都骂过了一遍。越传越荒唐了。我们两个都默不作声。………………………………………………………………………………当我们终于把那帮无聊的记者打发掉时,已经是下午了。由于我们的肚子开始抗议,我们就一致决定取民歌餐厅蹭顿饭。“最最最最最最亲爱的筱筠,你最可爱的好朋友方若绮回来了!”我扑到她身上。“若绮,我好想你哦。”我依旧抱住筱筠不放。“方若绮,你给我放开筱筠!”高明权在一边咬牙切齿“装什么贤夫良父啊。”我轻轻的嘀咕了一句。不料被他听到,他瞪眼看着我。不过我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依旧对着他嬉皮笑脸。“筱筠,你要管管你老公了。他要是对其他女人这么瞪着,人家会以为他在放电的。”高明权忍无可忍,上来请我吃了个什么什么。筱筠却在旁边笑。真是够夫唱妇随的。“若绮,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怀孕了。”筱筠腼腆的笑着,看得我真幸福。“嘿嘿,我要当他的干妈。”我那时一定笑得不怀好意。“大姐,你当干妈?你这不是教坏祖国的花朵啊?”关古威!!!我冲上去,往他头上这样“砰”的一敲。你就是欠揍。然后,我看见了童靖阳。我嬉笑着跑过去。手搭上他的肩膀,这家伙不经意的后退了一步,他还是不习惯触摸。“小阳,这是我给你的礼物。”“虽然我们关系不错,但是不要总是这样叫我,好像我是女的一样。”我梦游似地摆摆手。因为,我看见了,黎华。“黎华,今天你怎么没有通告啊?”我笑脸如花的走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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