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欢·马尔福 发表于 2008-9-5 16:51

试探(已完结)

主角:席若云
主要配角:王瑞恩 方若绮
明志系列:明星志愿2
篇幅:短篇


接到方若绮的电话,不是没有意外的。彼时最后一个客人招手付帐,我把手机夹在头肩处,略显狼狈地挖出一个银色硬币找他,却被示意不用找了。
我望着大门口的灯在他身后渐渐熄灭,酒吧音乐旋转着停止下来,好似储满了水的洗手台突然之间被拔去了塞子,没有音乐的PUB多少有点干燥,如果不是这个电话,我断不会在如此寂寥如此昏暗的地方停留这么长时间。
——席若云,我是方若绮。
这个声音并不陌生,毕竟三年前沾着最鲜光的露珠促不及防地洒进了我自以为宁静的美梦。
依旧一模一样的台词:席若云,我是方若绮。
是,你是方若绮又怎样?我的反应也与三年前一模一样。
这个夜晚一如既往的宁静,只要稍稍把她的啜泣从耳边拉开,世界真的非常安宁。
“席若云,他要同我离婚。”
“席若云,为什么我可以原谅脚踏两条船的他,他却如此无情地对我?”
“席若云,我都为他生了孩子……”
有些人,注定被辜负,可那个人一定不是你。方若绮。

我记得方若绮搬到对面公寓的时候,阳台上经常晾起暗红色的内衣裤,它们在新鲜的晨风下像一面精巧的情人旅馆的标识,阳光透过暗红的蕾丝,软软瘫洒在淡青瓷砖上,变成最慵懒的动人景致。闲暇无事的辰光,我靠在窗边,抿着咖啡,眼珠子一转不转望着它们,那霏靡的颜色丝丝点点映进我的瞳孔,便成了着了火的点,团团簇簇燃烧起来。
直到有一天在小区的街心花园,被方若绮搭上了肩头,才知道,原来不仅我观察着她,她也观察着我。
“昔日的影视红星席若云,居然和我一个社区?”她突地睁大眼睛,一副难以相信的样子。“席若云,我是方若绮!”
方若绮又怎样?这是我脑子闪过的第一个念头,顿了一秒才想起,她是目前最具人气的军中情人。
“啊,如果你是狗仔,记得把我拍好看点,难得上次头条。”我笑着打哈哈。
自席若云离开演艺圈,便淡得好像不曾存在过。电视电影也鲜少有我的作品,瑞恩常常说,若云,你何必消失得这么彻底,好像如果要离开这个世界,就恨不得抹去所有存在的痕迹,甚至人们的记忆似的。
我告诉他,不是我试图抹去,而是这个世界本就这样,人们忙着让别人记住自己,哪里有闲工夫记那些本就已经离开的人。

我记得方若绮第一次邀请我去她家,小女生的房间永远保持着因为经常性犯懒导致凌而不乱的状态。她拿出一个托盘,青瓷水壶围着三个青瓷茶杯。
很少有这个年纪的女孩用淀着古文化色调的器皿,她显得有点特例。沉静如我,也偏好咖啡,她却出我意料爱喝绿茶。
见我面有异色,她仰脸笑道,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
我恍然大悟。
“你,爱他爱得不浅啊。”
她含笑不语,目光落在一边的电影海报上,黎华修长的手指轻轻勾着一个一模一样的青瓷杯,噙着一抹笑,新月般的嘴唇定格在杯沿。

席若云,你知道爱一个人是什么感觉?一开始只觉得他帅,后来慢慢,发现他长在你的心口,变成自己的一块肉。
席若云,你知道和别的女人分享那块心头肉是什么感觉?你每天每天都胆战心惊,在一起的时候,一旦他的手机响了,或者他看一眼表,你的心就砰砰乱跳。
席若云,其实我才只是他的一块肉而他却是我所有的身体。你知道他的生命中根本不止你一个而你却无力反抗无力争取更多。没有任何预兆,他突然来到你门口,你欣喜若狂,然后,也许接到一个电话,或者只是看看表,起身便走,你只能眼睁睁看他走出门却无权大喊一声站住——这就是彼此的规则,我若犯规,就得出局。
席若云,你有没有试过半夜三更,身边的男人披上衣服说我要走了,我抱住他请求只留一夜,一夜而已,他说不可以?整个上半夜我在火中滚过,下半夜一个人孤单单抱着被衾在水里哆嗦。
席若云,你有没有试过用刀片在手上慢慢划过的感觉?不是那种一死了之但求一快,而是,慢慢的,轻轻的,眼睁睁看着手上皮肤破开,血流出来,再一点点凝固。可你真的以为自己会死,打电话,他却按掉。然后你就听到自己的心,被一刀刀破开,血流不止,无人来救。

方若绮,我一直觉得,爱不是万能的,不不,我当然相信爱情,可我不相信人性。圣经上说,魔鬼把耶稣带到山上,指着山下说,若你真的是上帝之子,就从这里跳下去,上帝自会保佑你。耶稣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连神都经不起试探,何况人?所以,任何试探或者考验人性的做法相当愚蠢。你一定会失望。
方若绮,爱情本身没有错误,错误的是,凭着爱,做了什么。有的人的爱情形同占有,有的如同禁锢,有的简直儿戏有的分明掠夺。人,在爱情面前站直了,爱情才能给予你最底线的尊重。

席若云,你站着说话不腰疼吧,因为你结婚了,有疼爱你的好老公,温馨和睦的家庭,所以来指摘我的伤风悲秋?
方若绮,别以为已婚女人就没有烦恼,至少,直到现在我还没有为瑞恩生下一男半女,就算瑞恩不介意,黎老爷子的目光都不太平。

瑞恩回来的时候,我恰到时机地端上热汤,他的嘴唇浅浅地触了一下,便说,已经在外面吃过了。
我正欲接过他脱下的西服,他却不着痕迹地推开我,自顾自挂好。
坐在干净畅亮的厨房里,我一口口喝着慢慢变冷的汤,瑞恩回到书房做自己的事。
这样的空气已经凝结了很久很久了。
我记得新婚时守在门口为他解下束缚一天的外套,他会吻我的头发;喂他喝精心煲了一天的汤,他会就势吻上我的唇,汤汁沾着他的温度慢慢渗进我的唇齿。
王瑞恩其实是个很浪漫的人,片场那种连道具茶杯茶壶都一定要去原产地制作的一丝不苟与恋爱的温情体贴叛若两人。新婚之夜他紧紧拉着我的手,说,若云,我们要这样拉着,一辈子不分开。
恩。我用力点头。
若云,答应我,只爱我一个,决不背叛。
恩。
那些旖旎靡艳的春光啊,那一生中最美好的缠绵。王瑞恩拥着我,喃喃地说,童年被父母遗弃的遭遇绝不重蹈,一生中,不让任何人背叛。
爱情,经不得背叛的,是不是?
可瑞恩,那时,你竟不知道,爱情,更经不得考验。
结婚一年后,收到一封电子邮件。
开头拼音字母竟然是黎华。
信息时代发展得太快,快得,认识黎华的时候windows的意思仅仅是窗户的复数,几年过去,他居然会用键盘敲击情书。
这个家伙,当年与他交往的时候从来不写,现下我为人妻,他与新人方若绮打得火热,反而玩起这种把戏。
若云,我很想你,很想再见你一面。
若云,难道你忘记了我们在一起的日子吗?多么美好,多么芬芳。
若云,请再给我一次机会,至少,让我再见你一面。
黎华……我咬住嘴唇。深情款款的金色瞳仁在回忆里闪烁。
初恋,大多带着一种被美化了的青柠檬的芳香,即便再见一面,又能如何,我不可能离开瑞恩,你也不会为了我结婚。
这一面,还能有什么意义?我对着镜子上妆,一边责问自己。
见了这一次,能保证没有第二次?我细细打理着礼服的腰带,小心翼翼把领口花边压正。
居然与这么多年没什么联系的初恋见面,简直荒唐。走出门的时候,我依然嘲笑自己。
酒店门口,接到瑞恩电话:若云,你在哪里?
我,我在商店街,购物呢。我一边说一边推开大门。
面前的人影慢慢转过身。
瑞恩铁青着脸,冷冷看着我。

瑞恩,听我说……我,我不是故意要骗你……
收到旧情人的信,立刻整妆出发,这就是真相。他甩开我的手,声音因为愤怒而低沉到几乎嘶哑。
你怎么知道……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直觉。
他冷笑,因为,那封信是我写的。
席若云,你从来没告诉过我黎华是你的初恋情人,从八卦莉莉那里听到的时候我还想,就算交往过又怎样,席若云答应过王瑞恩,一辈子不会背叛他。可是,被我试探出来了,真是理想的结局啊!
为什么……我努力忍住眼泪,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好似最坚硬的斧,一下下砍在心头。
我很失望,若云。我以为即便全世界背弃我,你也不会。恰好相反,你是第一个背弃我的人。
从此他不再喝我的汤,不再让我为他挂衣。
叫我怎么对黎湘离解释,他永远也抱不上孙子了?
王瑞恩有个执念:他是被命运诅咒的人。他永远记得别人对他的不好,比如被父母扔在孤儿院,仅此一条他对遗弃自己的双亲恨之入骨,就算黎湘离把他从孤儿院领出来,他也执意不去给父母上坟。
我是一个被诅咒的人,一生将受尽背叛。
说完这句话,我们的婚姻彻底陷入了冷暴力。

我们,离婚吧。
终于把冷却的汤喝完了,我推开书房门,把离婚协议放在他面前。
他眼皮抬也不抬,一声不吭。
“我今天,遇到方若绮了。”
他倏然睁开眼睛,好像那个名字刺到了某根神经。完全在我意料之中,于是,我继续说道:“瑞恩,不用试图隐瞒抵赖。我们已经走到了尽头,彼此也不存在什么信任了,这冰一般的婚姻,我也厌倦了。既然都背叛过彼此,也算扯平,我席若云再也不欠你的。”
他站起身,向窗外望去,方若绮阳台上的内衣裤已经收下,只剩下晾衣勾就着空气微微晃动,一瞬间好像那簇艳美的暗红已经沾染了整个阳台,夕阳的余晖把阳台瓷砖照得一片烫心的红。
“她特地搬到我们附近好为了多与你见面,晾起红色内衣裤的晚上你一定会过去,这是你们的暗号对不对?”我轻轻搓着手指,“多年前你为黎华导的那场戏里,派她到处寻找的道具茶具,她还都留着,一共三个杯子,意味着一场三角恋爱。瑞恩,其实你需要的,不就是她这种一心一意非你不爱的人吗?”
他很用力地握住拳头,我把协议书推得近点,再近点,却冷不防他伸出双臂,狠狠地抱住了我。
他的心跳很快,似战鼓擂响,每一下都震得我心几乎碎光;他的胸膛很宽也很硬,撞得我的肋骨生疼,我却情不自禁拥住了他,拥住这份疼痛。多少年了啊,多少年来第一次拥抱,用尽仿佛一生的力气,互相撞击,才有了那份真实的疼痛感。
我抓住他的衣襟,眼泪无声沾湿了他的衬衣。
“签字吧,瑞恩。”
他死死攥住我的肩膀。
这是他能给我的,最后的疼痛。

哈利欢·马尔福 发表于 2008-9-5 16:52

默默擦拭着杯子,酒吧的电视机屏幕里是王瑞恩最新的片子。
《情殇》……探讨爱情的忠诚度,到底有多高。
你,到底明白过来了?爱情本无忠诚度,只看摆在你面前的诱惑,够不够分量。
临走之前我对他说,对有的人来说,背叛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用来发现被背叛工具,一辈子活在怀疑里。
我从公寓搬了出去,开了家小酒吧,人来人往一片喧嚣,心却寂静如水。
没有冲撞击打,没有爱恨跌宕,红尘颠簸,终于到达彼岸。发现与原先的起点一样,孤单。
也没什么,对不对?
方若绮终于与王瑞恩结了婚。这丫头,利用黎华打了这么多年幌子,终于修成正果。
如果不是听到她电话里的哭泣,我真会以为她是来示威的。
“我怀了他的孩子……他却要和我离婚。”
孩子……啊……
我轻轻握住手边的酒瓶,威士忌的浓香在鼻尖飘荡。
傻姑娘,你太相信成人童话了。
当年为了更接近王瑞恩所以搬到附近,还大着胆子搭讪我,好套出更多关于他的信息,我与王瑞恩和平分手,她对我这发妻竟也毫不提防,还当成体己。虽然我拐着弯子提醒她,借着爱情的名义掠夺是不道德的,她却一往无前。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真的不是。
那日去医院,恰巧看到王瑞恩,向手术室走去。
一边护士轻声道:明明没有孩子的,为何做结扎?
我震在角落,动弹不得。
方若绮,你明白了么?
“对有的人来说,背叛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用来发现被背叛工具,一辈子活在怀疑里。”
无心之语,我却没想到可以影响他这么深。
他终究选择了一道用来发现背叛的工具,并且,为了不活在心魔织成的怀疑里,不择手段。
所以,如果你没有背叛过他,是不会有他的孩子的。
那个孩子是谁的?黎华的,或者其他人的?对王瑞恩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他发现了你的背叛。尽管他不知道,你多么想有一个和他的孩子,只因为当初我骗你说,瑞恩和黎导想要孩子;尽管他不知道,如果他不结扎,你也不可能不惜一切来圆他一个梦;尽管他不知道,没有怀疑与猜忌,试探与考验,也就没了一生中最严重的两次背叛。
是的,王瑞恩导尽天下戏,依旧不明白这些道理。因为不知道,他不但错过了我,错过了你,也错过了他唯一的孩子。
那天,听到护士的话,我低头抚摸平坦的小腹,眼泪静静地,静静地流了下来。
冷战后我们唯一一次发了疯似的亲热,结束后,便离了婚。
很绝望的做爱,不久,我绝望地发现自己怀孕了。
做人流的时候不禁想起方才他踏入手术室的情形,脚步坚定,毫不犹豫。

“席若云,他为什么要和我离婚?”
我闭上眼睛,再慢慢睁开,轻声道,方若绮,我曾经对你说过,爱情本身没有错误,错误的是,凭着爱,做了什么。有的人的爱情形同占有,有的如同禁锢,有的简直儿戏有的分明掠夺。人,在爱情面前站直了,爱情才能给予你最底线的尊重。可惜,你们做不到。
却来问我这个局外人为什么,真可笑。
切断电话,轻轻靠在墙头,这个夜晚真安静,安静得能让人崩溃。
可我已然学会心平气和,不再试图相信什么,试探什么,改变什么。

全文完。。。

崖大叔 发表于 2008-9-5 17:10

“他死死攥住我的肩膀。
这是他能给我的,最后的疼痛。”

又是一篇沉沉的文啊阿欢…
看过不至于难过但是也mini唏嘘(?)了一番…

我是偷跑上来的……
容许我坐个猥琐的沙发然后飘走 ……
以后的回帖再慢聊吧 &

[ 本帖最后由 尗又 于 2008-9-5 17:13 编辑 ]

止慈 发表于 2008-9-5 17:30

我来编辑了
首先,帖子格式不对……标题里不用加已完结

至于文章,想象力很丰富,完全是游戏里没有的情节但设计出了自己的味道,成为新的婚姻爱情故事,对于明志人物来说,好像从励志一下走到了相反的一面,如果那些人物真的存在的话,大概会抗议的吧,呵呵

崖大叔 发表于 2008-9-5 17:37

原帖由 止慈 于 2008-9-5 17:30 发表
我晚了一点,留位待编
明明晚了很多 ~~(被巴飞)

阿欢的文如果是假期很难抢到沙发的

露凝 发表于 2008-9-6 20:44

HI 哈里欢 你好
我好久没来了 看见你的新作感觉真好
脱去人物的外衣 你的故事总让我感到那么的唏嘘
我真的是很唏嘘

你有看过《罂粟的情人》吗
那天有人问我影响我最大的书是什么 我说想不出来了
但是这部书 完全的改变了我的爱情观 是完全的影响了我的爱情

只是想起了这本书和你故事里的情节
感叹着世间为什么总是有这么多悲伤的爱情 不如意的生活 还有不得不爱的人
有那么多自己无法抗拒的力量 无法抹去的痛苦 无法言语的悲哀

真的一直都那么的佩服你驾驭文字的能力 故事情节精心的安排
还是那句“意料之外 情理之中”
虽然我没有那个身份 但是还是让我跨你一句运用自如 炉火纯青吧

nn777 发表于 2008-11-13 11:05

有时候,现实如此可怕。真喜欢你的文。

皇亦凌 发表于 2008-11-13 12:42

啊,像是把胸腔里抑郁的空气都吐完了。
好爽啊。(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爬走)

雨落 发表于 2008-11-14 22:14

好可怕的王瑞恩,好喜欢的欢大的文:)
要经受过怎样刻骨的伤害,才会这样狠心的封堵住自己所有幸福的出口.
不过还是对这个酷酷的他很有爱啊 喜欢阿欢笔下所有的文.膜拜个...

inno 发表于 2010-2-3 03:36

为什么我看不到文章??大家的评论很中肯,应该是不错的文章!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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