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 发表于 2008-7-20 15:41

入坛须知:略略坛规 、各种指南帮助

1楼:本目录
2楼:总则
3楼:具体规定,所有会员请务必遵守!(图省事的可以直接跳到三楼)
4楼:新人指南,一些常见问题问答
5楼:联系方式


建议仔细阅读以下每一层!


===========部分专贴链接==============


积分介绍和评分标准 http://www.mingstar.net/bbs/thread-15164-1-1.html
版主申请和管理手册 http://www.mingstar.net/bbs/thread-16054-1-1.html

QQ群等资源 http://www.mingstar.net/bbs/thread-13421-1-1.html









略略 发表于 2008-11-12 09:54

明志略总则

明志略总则(2013-4-11更新)

明志略(以下简称略)的建设与发展,将依循以下规定:

一、明志略的定位:

略是一个主题社区,是主要用来交流、收集和讨论《明星志愿》系列游戏(以下简称明志)以及相关资源的主题社区,所涉及的主题包括且不仅限于明志游戏、同人、周边讨论、资源分享、其他游戏、动漫、文学、电影等休闲娱乐文化生活。

对于它的定位,随着日后略的发展,我们不排除变更的可能。

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二、明志略的交流平台:

略目前所使用的交流平台有:明志略域名下所有内容、略略QQ群和微博群等各类群、略略网盘(网络硬盘)等等,不排除以后增建其他的交流平台。这些平台均由管理人员以“明志略”名义组建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为略所有。

我们不排除以后以“明志略”名义组增建其他的交流平台。

在目前已有的交流平台中,明志略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会员申请和交流的主要场所,其它平台为辅助交流或资源共享的地方。

在本总则中所涉及的所有规定:

      以“略”(即明志略)作为主体所设定的,其使用范围为明志略交流平台等所有以“明志略”名义组建的平台。

      以“论坛”(即明志略论坛)作为主体所设定的,其使用范围仅限于明志略论坛上,其他以“明志略”名义组建的平台可不受此限制。

      以“其他平台”作为主体所设定的,其使用范围仅限于现有以“明志略”的名义组建的除明志略论坛外的交流平台。

以上未涉及但不排除以后增建的其他交流平台,其规则与条例在该平台增建后,以本总则的规定为大前提,届时编订。

根据实际情况,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三、明志略准则:

略的所有行政行为,均仅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法规为大前提。不接受其他地区法律法规的约束。略与会员共享的资源,均以交流、讨论为目的,版权归每项资源的法定所有者所有,略不会以“明志略”的名义对这些资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传播或从事商业盈利活动。

因个人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无论这个个人行为的产生者是否是略的会员,略及略的管理人员及法定责任人均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若略的相关管理人员或法定责任人因此受到影响的,我们将保留对责任人的法律追究权利。

因使用略所提供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合法资源,会员或非会员因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的限制,而造成的海外法律纠纷,略及略的管理人员或法定责任人均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略提倡并遵循“尊重每一位明志略会员,且保留受到每一位明志略会员尊重的权利”。

在本总则及略其他所有规定中,没有特别指明范围的“合法”或“非法”的界定,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界定。而所涉及到的法律部门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明志略会员:

明志略会员是指在论坛上注册并成功通过验证的网友,其界定以论坛注册为准。在论坛上所注册的用户名(以下简称ID)是成为明志略会员的唯一标识。本总则以及明志略所有的其他规定中所指的会员均是特指明志略会员。没有ID、ID尚未通过验证、ID已注销、ID已禁止访问或禁止IP的网友均不属于明志略会员,不纳入会员范围内,统称为非会员。

会员在略里享有会员应有权利,也需要履行会员应有的义务,具体权利和义务见下文权利及义务说明。非会员不拥有任何会员权利。

非会员在注册前需阅读明志略会员权利及义务说明。若对该说明中所给予的会员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无法接受或不能遵守的,请不要进行论坛注册。一旦注册,我们将默认为承诺会正当使用会员权利及履行会员义务的。

会员权利:

会员在略上的权限请参见坛规。

会员可根据自己拥有的权限,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前提下,在明志略交流平台中享有以下权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会员所在地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条件下,会员有自由使用明志略交流平台的各项功能设施的权利。

2、会员有自由发表个人言论、作品等合法资源的权利。

3、会员自由发布符合明志略相关规定的来自其他合法网络平台的各种资源的权利。

4、在得到略管理人员或资源所有者的授权后,会员有从明志略转载该资源到其他合法网络平台的权利。

5、会员在进行投诉、抗议等合法维权行为时,管理人员不得以明志略的名义加以干预或阻挠。

6、会员受到管理人员不公正待遇时,拥有投诉、抗议等合法维权行为的权利,并有要求管理人员道歉的权利。

7、会员享有明志略在以后的规定中产生的相应的会员权利。

以上未涉及到且在参与明志略的相关操作中实际碰到需要拥有的权利,可单独向管理员申请,按照批注的内容及规定,会员也同样享有该项特定的权利。

会员义务:

会员在明志略论坛及明志略后花园上行驶会员权利时,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会员有义务知道:明志略会员是以论坛注册为界定,是指在论坛上注册并成功通过验证的网友。其在“论坛上所注册的用户名”(即ID)是成为明志略会员的唯一 标识。没有ID、ID尚未通过验证、ID已注销、ID已禁止访问或禁止IP的网友均不属于明志略会员。非明志略会员将不再拥有会员权利和义务。

2.会员有义务遵守明志略总则以及略的其他相关规定。

3.会员必须遵守包括且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该会员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若该会员在以上范围内产生了法律纠纷,所有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会员自行承担。略保留随时限制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若该行为牵连略或略的管理人员或法定责任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我们保留对该会员的法律追究权利。

4.会员不得以略的名义在非略的网络平台上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对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会员全权负责。略保留限制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5.会员有义务确保,其发布在略上的相关资源的合法性。

6.会员有义务确保其注册的每一个ID都能遵守明志略有关会员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五、明志略管理团队

略的管理团队由论坛上在任的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及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组成。

管理员,是论坛最高的决策者,拥有略所拥有的全部权利,除专门制约管理员的部分,并承担略所须承担的全部责任。

除管理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统称为斑竹,是负责明志略交流平台上大部分日常事务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明志略斑竹的权利、义务说明以及版主手册。其中,超级版主、游戏主管、游戏超版除上述工作外,还肩负监督管理员决策、协调管理员、各其他斑竹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

管理员保留对管理团队中职位及职位权限的添加、修改、删除的权利。

现阶段斑竹的任用请参考坛规相关部分以及明志略斑竹的权利、义务说明以及版主手册。

略的每一位斑竹,都需明确了解并认同自己在略上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详情请参考明志略斑竹的权利、义务说明以及版主手册。

管理员及斑竹在论坛上的管理工作,将受到全体会员的监督,每位会员对斑竹的工作都有投诉的权利。对受到投诉的斑竹,若投诉内容经管理员核实后属实,将视情节严重性对斑竹做出处理,详细处理方式请见明志略斑竹的权利、义务说明以及版主手册。

根据实际情况,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明志略宗旨:

1、略与非会员及其他网站之间

略热忱欢迎广大与略志同道合的、具有行为能力的非会员成为会员,加入到略的大家庭中。

略亲切欢迎以友好交流为目的的同类或非纯广告类的合法网站,共享双方资源、相互学习沟通、交流宣传。

略严禁与非法网站有任何形式的交集。因会员及非会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略及略的管理人员及法定责任人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若略的相关管理人员或法定责任人因此受到影响的,我们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略欢迎每一位来真心交流的会员,但对发表恶性网站宣传或其他对略有不良行为的会员,略有权禁止其发布的带有宣传性质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略的站 内短信、主题帖与回帖、签名等形式发布恶性网站名称或个人姓名(指其所有网络称呼)、含有logo的图片、有关地址链接),上述资源将被视为恶性广告按照 略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2、略与会员之间

欢迎会员在论坛上积极主动的参与不违法的话题讨论、主题发布、特色分享、社区活动等可以增进论坛活跃度的积极行为。

欢迎并鼓励全体会员对论坛现有的所有版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略现任所有管理员及斑竹工作的做出监督和指正,对略上有争议的问题做出积极正面客观的回应。

对不正当使用会员权利或不完全履行其会员义务的会员,略保留限制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会员因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略及略的管理人员或法定责任人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若略因此受到影响,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对所有不活跃的会员略保留随时更改其会员权限,以及限制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不予提前通知的权利。

严禁包括管理员、斑竹在内的全体会员以略的名义,在其他网络平台以任何方式制造、散播恶性行为,扰乱该平台的正常秩序,破坏略与该平台的友好关系。

严禁包括管理员、斑竹在内的全体会员,因情绪、喜好、原则等个人问题,在明志略交流平台内以任何方式制造、散播恶性行为来诋毁略、损害略的利益或影响略的顺 利发展。对由略主动取消其会员资格的人,略保留对其在非略的网络平台上继续制造散播此类恶心行为的法律追究权利。

对待出现以上两种严禁行为任意一种的会员,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性做出个警告、禁言、屏蔽ID、禁止IP等处罚。若此会员为略的斑竹,略将根据情节严 重性追加停职、撤职等处罚。利用马甲做出以上行为的会员,略将连同本号一同处罚。已被屏蔽ID的会员,此后依旧注册马甲做出以上行为的,略将直接对其封查 IP。

3、会员与会员之间

略提倡会员之间进行友善、融洽的交流。若会员之间出现情绪上无法控制的争吵、谩骂等行为,请到略以外的地方自行解决。凡在明志略交流平台上涉及对他人辱骂、人身攻击的会员,无论本身对错,略将对其保留更改其会员权限,以及限制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根据实际情况,略保留对此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的权利。

七、明志略其他规定

论坛上各个版面的具体规定,由每个版的版主根据自己的要求合理制定,规定所涉及内容与本总则有分歧的,以本总则内容为最后依归。各超级斑竹与管理员保留对每个版面版规进行补充修改的权利。

明志略域名下其他内容和交流平台的管理规定,由每个负责申请或管理的管理员或斑竹根据所在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具体规则条例。规定所涉及内容与本总则有分歧的,以本总 则规定为准,若此规则与所在网络平台的规定有分歧的,以所在网络平台的规定为最后归依。管理员对其中所涉及的平台保留增加、取消、冻结的权利,对存储在 该平台里属于略的内容保留删除、转移、修改、封闭等权利。

以上所提及的内容,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或执行的,管理员保留对以上内容补充修改或取消的权利。

以上未提及的规则内容,将根据略的发展需要,管理员可能另行发布规定及条例进行补充说明。管理员保留以上版规进行补充修改的权利。如遇以上规则未涉及之内容,管理员的处理意见有等同于总在效力的权利。

备注:

1. 在本总则中,“我们”及“管理人员”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特指在任的管理员及在任的斑竹。

2.在本总则中,恶性网站包括且不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界定模糊,但隐含色情、暴力、或有争议内容的网站;存在于略上的链接所指向的页面或下载物品 中含有病毒的;网站的管理人员对略持有敌意或有很深成见的网站。此定义范围使用与略的其他相关规定。

3.在本总则中,恶性行为包括且不仅限于:制造或散播无事实根据或捏造、篡改、扭曲、夸大事实根据的言论等事件;使用带有侮辱性或暗示性词语的文字、符号、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源;此定义范围使用与略的其他相关规定。

略略 发表于 2008-11-13 18:17

坛规


坛规 ==============================以下坛规是您在论坛必须要注意的地方,请仔细阅读。==============================
一、全论坛上要注意的事(包括但不限于:发文内容,用户资料,ID,站内短消息)
1. 论坛使用简体、繁体中文均可
2. 禁止违法、色情内容,避免敏感话题(包括各种擦边球形式)
3. 禁止人身攻击
4. 除专门主题外(专版、专贴会在版面名、版面介绍、主题标题说明),禁止各种商业、宣传、广告、推广的行为
5.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方言
6. 绝对严禁询问、讨论、索取盗版
二、发帖要注意
1. 除专门水贴、水区外(通常专门水贴、水区都会在版面名、版面介绍、主题标题里表明),不允许以下水分较大的内容
   1) 顶贴、自推   2) 复读机行为(重复内容发多贴)   3) 纯表情贴
不提倡以下内容   4) 论坛有书签系统,不提倡发占座贴   5) 不提倡版聊   6) 不提倡歪楼、跑题   7) 不提倡文章内容过少过水(如:支持作者、太棒了)
(以上各条“不允许”会视情节轻重导致提醒、屏蔽、删帖、扣星币甚至禁言处理;“不提倡”会视情况提醒处理,暂不处罚)
2. 禁止有版权争议的内容。转载要有出处和作者标示,并给出原文链接。转载前请征得作者或出处网站的站长同意。对违反此规定发帖造成纠纷,略不承担责任(违者视情况屏蔽、删帖、扣星币)
三、关于账号
1. 注册ID要注意   1) ID只可以包括汉字(简体、繁体)、英文字母、数字(半角)、小数点、横线(即半角字符的减号)、下划线   2) 禁止不雅、攻击、影射等不当的ID   3) 不允许BL向等小众ID(如果ID违反上述规定,论坛保留冻结、删除且不提前通知的权利)
2. 所有不活跃的会员(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后3个月但发帖量为0;超过6个月不登陆;),论坛保留随时限制、取消会员资格并不予提前通知的权利
3. 关于马甲   1) 论坛并不禁止马甲,但也不提倡马甲   2) 论坛禁止马甲演戏(用马甲自导自演、诱导其他会员以为这是两个人的),马甲做冻结处理,主ID根据具体情况受处罚。如果是版主,还会取消版主职位
总而言之:上述所有内容都是对明志略总则部分细节的补充说明,如有冲突,以总则为准。全站他处说明与坛规相冲突时,以坛规为准。
最后,管理员拥有坛规的最终解释权、使用权,以及修改权。坛规、版规中没有具体规定时,管理员的处理意见等同版规效力,请勿以“版规没有这条”或者“我认为该如何”或者“其它论坛怎样”为理由与管理员争辩。本条仍在不断补充完善,如有更新恕不一一通知。
最后更新2017-04-14最后更新2019-4-14

略略 发表于 2009-6-29 16:09

新人指南、其他常见问题
见http://www.mingstar.net/bbs/thread-257991-1-1.html




注册收不到验证邮件?请先查看一下您的邮箱(包括垃圾箱),确认没有邮件以后,可以让论坛重发一次验证邮件,方法是点击 http://www.mingstar.net/bbs/home.php?mod=spacecp&ac=profile&op=password 重新发送验证邮件。如果还是不行,可以用您注册的邮箱发邮件到admin@mingstar.net,邮件标题为您的用户名+“注册收不到验证邮件”,邮件内容请提供您的用户名,由管理员为您手动激活。邮件书写不限简繁中文,但请务必使用注册时的邮箱,否则不予处理。


新人初来,哪里都不熟悉,该先从哪里入手?
如果要看攻略、看图、看文,请去各个对应版块(详见版块描述)。

如果想尽快融入论坛,包括熟悉大家、自我介绍、聊天等,请到报到专区(请点这里)。在那里,你可以:


[*]报到,让大家认识你,让你认识大家;
[*]领星币,新人是有报到奖励的;
[*]和大家闲聊、灌水;
[*]得到老人混迹论坛的各种指点


当然,请先了解坛规,不要忘记!

我极度缺星币,怎么办?
见5楼的积分介绍和3楼的坛规,这样已经能基本了解星币情况了。简言之,在论坛越活跃,星币越多。

论坛能改用户名吗?我想改用户名
不能

最后编辑2015-04-16






止慈 发表于 2023-11-26 10:58

联系方式 详见 http://www.mingstar.net/bbs/thread-134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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